我怀孕三个月了,并在公司工作5年,现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要解散我们这个部门,也就是要和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拿到什么样的赔偿呢,谢谢
我2007年5月来公司上班,属于韩国市政府机构,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工作期间表现一直良好,2009年8月24日公司无任何恰当理由,通知8月底要解除我,8月20号,检查出本人已怀孕,本人想问一下,向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 我工作在本国。工资发属地,属韩国市政府,发送工资!如果要求补
我在一家德资企业任销售工程师,因爱人在外地工作,公司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把我派到爱人所在地负责业务。现在我怀孕三个月,公司要求我回公司上班并调整工作岗位,降低待遇。我的合同明年9月到期,现在提出和公司提前解除合同可以获得赔偿吗
我在一家外企的当地办事处,从事文员工作。现在怀孕8个月。合同到2010-12-29到期,近期公司告之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由于是三期内,将合同顺延至哺乳期结束。公司给三个月的底薪的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和公司签订试用期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现工作3个月,发现怀孕了,公司用各种方法逼我自动离职,如降薪,调动工作地址,昨天还说只要我自动离职公司会处于人道主义补偿半个月工资给我,我没同意。今天公司给了公告停止试用期试用。公告内容说我: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曾协助他人虚报差旅费。2试用期内业绩没达标。对于这
问 题: 我和公司签订试用期6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现工作3个月,发现怀孕了,公司用各种方法逼我自动离职,如降薪,调动工作地址,昨天还说只要我自动离职公司会处于人道主义补偿半个月工资给我,我没同意。今天公司给了公告停止试用期试用。公告内容说我: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曾协助他人虚报差旅费。2试用期内业绩没达标。
您好! 我现在怀孕5个月,公司总部地址在威海,我所在的分公司是长春分公司,并且合同所签的工作地点为长春,现在公司要求集体搬迁至威海,我因怀孕在身无法搬迁。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同意给出一定的经济补偿来解除合同,我应该如何索取赔偿,是应该赔偿从现在到生完孩子这些月份的工资
可否帮忙分析如下案例,案例背景:甲公司,有限公司,3个股东,乙女25%股权,丙男25%股权,丁(国有公司)50%股权,应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甲公司。 同案中,乙女,现年54周岁,两个月后满55周岁,任甲公司财务经理,在甲公司已工作超过15年。作为员工,请问乙可否请求甲公司给予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为什么? 同案中,丙男
合同日期10年的08-12到11年的08-13。到期前的时候我有提醒说合同要到期了。然后11年的8月12日他的办公室我进进出出N趟,只字未提合同续签的事。 然后8月14日去没有上班就直接谈续签的事情。工作了一年,我要求加400的工资,他不同意。然后我说那我不续签了。然后他说我没有提前30天通知他。 可是我看了规定是公司在合同期
我是某某公司的职工,在公司工作了二十年,现公司要搬迁惠州,如果跟随去需终止现公司的合同.重新签新公司的合同.请问如何赔偿?
我怀孕三个月了,并在公司工作5年,现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要解散我们这个部门,也就是要和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拿到什么样的赔偿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