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2004年我们夫妻以女儿的名义在上海购了一套房,当时我们夫妻年龄也蛮大的(贷款时间不可以30年,这样我们无法每月偿还贷款),考虑到贷款的压力太大,我们就以女儿的名义购房,女儿当初大学毕业。这么多年我们也没有去理这个事,现在女儿大了,她自己要购房,这样就影响她购房了,试问这种问题如何解决才最好。
小妹以父亲的名义买了单位的福利房,现在要过户到小妹自己的名下,作为兄长我不同意,怎么处理为佳?
单位分给我父亲的福利房,我小妹以父亲的名义出钱买下,并和父亲共住十几年(他们夫妻当时没有分房资格)。后来单位又几次集资建房,兄妹几个都买了集资房,这时小妹夫妇已有集资分房的资格,但仍然不买房,直到去年在武汉购置了一套房子,现已举家迁往武汉,于是提出要将父亲的福利房过户到她的名下,作为兄长我不同意,请
一对老夫妇曾有一套单位房改房,他们有五个子女。其中一个女儿曾以自己没有住房为由请求老人把那套房给她,当时她给了老人一万元,然后就将这套房过户了。当时,老人都在世,也说了房是给其中一个女儿了,可老人能在此房一直住到死。现在,老人中一位已经去世,另一位八十七岁高龄生活仍能自理。得到住房的女儿目前有了其他
婚前购房婚后过户,房产证上有公公,老公和自己的名字,假设离婚如何分配?
购房首付是公公出的,购房合同是老公的名字,买的二手房,剩余部分现在还没有贷款。想在过户前把结婚证领了,然后过户时写上三个人的名字。再凭房产证贷款。请问这样的话,如果离婚,房产中我参与分配的是全部房产还是婚后贷款的部分?比例是多少?如果用我的名义贷款是有好处还是坏处?
婚前女方父母缴的首付,购房合同是男方名字(以男方名义按揭贷款),房产证(男方名字)也是婚前办理过户,
婚前女方父母缴的首付(无任何约定),只有银行转账记录,男方也有贷款记录(贷款已还完)离婚时法院会如何判定,离婚双方都无过错。
母亲去世,父亲在世,可以把自己产权的房子过户给儿子,不经过女儿的同意吗?
母亲在世的时候父亲出资4万(房屋大票写的价钱)购买一处住宅,一直给儿子居住。现在父亲想把房子给儿子。大票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只有进户单和大票(一直也没有办房照),父子俩可以不经过女儿的同意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吗?(房照直接写上儿子)需要写什么协议防止以后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吗?先谢谢各位律师!谢谢! 谢谢
房产交易税中说的5年,是按购房合同或契税上的时间算起,还是必须按房产证上的时间算起,我购房已经三年,
房产交易税中说的5年,是按购房合同或契税上的时间算起,还是必须按房产证上的时间算起,我购房已经三年,但至今未得房产证,想两年后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