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曾把住房过户给自己的一个女儿,现在想收回住房可以吗?
既然已经过户到女儿的名下,就不属于老人的财产了。但老人有权利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居住房屋。
老人可以回到原来的房子居住,但是这个房子不能再收回。
1.原来两位老人和此女儿之间达成的协议属于附条件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子以一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女儿,并进行了房产过户登记。条件是,老人可以一直住在此房屋里直至去世。
2。所以老人可以继续住在这套房子里。
已经过户了,那就不能够收回了。家庭纠纷,建议好好沟通处理为好。
你好,房子老人不能收回!他不是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