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发现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延长取证期限,原告请求变更诉讼请求,这合法程序吗?诉讼金额发生改变,须补缴诉讼费吗?
起诉法院诉讼请求要交通费1000元,后发现1000元内票据包括200元餐费,现在交通费应该800元,餐费200元,请问我是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还是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为什么不是增加诉讼请求?加项不是增加吗?
1、请问在庭审中或庭审后,当事人能否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 2、若可以,有没有受时效的限制?需不需要有新证据的支持? 3、相关变更申请需不需要书面同时发送给法院还有其他当事人?
原告诉对方"搭建天棚",被告举证不存在"天棚",只是放置块木板,原告庭审时要求改变诉讼请求为"移去木板",被告说法律规定举证时过不能变更诉讼请求,应该撤诉.原告说原来条件限制看不清楚,不算变更诉讼请求.谁的说法成立?
请问:在诉讼当中能否可以提出选择性诉讼请求?比如:请求法院支持1,如果不支持1,就支持2.法律有无规定?
起诉时要求立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开庭时变更为立即办理房产手续,并要求从起诉时到开庭及办理房产手续前每日赔偿200损失,这合理吗?可以自相矛盾吗?
甲和乙是姐妹,乙所在的公司发行职工内部股份,甲便以乙的名义买了一定金额的股份。现乙死亡后,乙的丈夫承认是甲出资所有,并与其签署有协议书。但是乙的丈夫迟迟不与甲去公司履行变更手续。我的问题是是否能让法院直接判决,免去这手续?
甲和乙是姐妹,乙所在的公司(公司尚未上市)发行职工内部股份,甲便以乙的名义买了一定金额的股份。现乙死亡后,乙的丈夫承认是甲出资所有,并与其签署有协议书。但是乙的丈夫迟迟不与甲去公司履行变更手续。我的问题是是否能让法院直接判决,免去这手续?
起诉状中要求偿还的金额写少了,现在法院已经开过庭了,法院让补充材料,还没有下判决,现在要怎么解决?还能变更诉讼请求中的金额不?
跟人合伙开店有纠纷,我把合伙人告上法庭.起诉状我有三个诉讼请求:1.要求返还我百分之二十的股份;2.要求赔偿我的损失3万元.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法官说我的诉讼请求有问题,因为我没有写要求散伙.我要求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要求散伙这一个诉讼请求.法官说变更诉讼请求只能变更赔偿金额,别的诉讼请求不能变更.请问,这种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