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判决免除手续 我的补充: 2011-08-25 13:53
1,股权以登记为准,当初购买股份的时候,登记在乙的名下,那么属于乙的财产。乙去世后,股份作为遗产发生法定继承,由乙的继承人包括丈夫平均继承。
2,如果乙的继承人承认你是实际出资人,那么需要所有继承人同意后,将股份变更登记到你的名下。
3,现在乙的丈夫不履行变更手续,你可以做确权之诉,确认你对股份的所有权。取得胜诉判决后,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到你的名下。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追问:现在乙的继承人:丈夫及孩子均签名,承认是甲出资所有的股份。只是不去履行变更手续的问题。
回答:既然都已经承认你是实际出资人了,拒不履行的话,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对方承认你是实际出资人的书面证据可以使用,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法院胜诉判决生效后,你可以拿判决书变更登记。
追问:这就是说如果法院胜诉判决生效后,我就可以自己拿着判决书进行变更登记,不需要让乙的丈夫和孩子一同前往了吧?
回答:恩,如果你取得了胜诉判决,生效后你自己去变更就可以,不需要乙的丈夫和孩子一起。
追问:现股份证在甲手上,乙的丈夫有否可能在公司办理继承手续?
回答:不能,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股权证。但是乙有可能会讲股权证挂失处理,建议还是尽快做确权之诉
追问:那如果按照法院所说的简易程序诉讼的话,现在起诉要多长时间判决下来?
回答:一审审限简易程序3个月
追问:那在诉讼期间,乙的丈夫应该就不能办理继承手续了吧?
回答:这个不能保证,除非你做诉前财产保全,将股份冻结
追问:可是法律不是规定说诉前财产保全限于给付之诉,如果此案是确认之诉,不是不符合吗?
回答:是的,但是你在诉中也可以申请保全的,起诉后申请保全。
追问:好像法律规定诉中保全也必须是给付之诉,这可怎么办啊?
回答:是啊,没说你这个不是给付之诉啊,你这个是给付股权的,没有问题。
不是说要求确认所有权就是确认之诉,你这个涉及到财产纠纷了,肯定是给付之诉。
如果你觉得不明白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追问:哦,那就好,多谢赵律师了!
回答:不客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追问:赵律师,您的帮助对我太有用了。还有个问题,您看如果我申请财产保全,大概要提供多少金额的担保呢?是当初购买股份的金额还是什么呢?
回答:通常都是等值或大于的财产做担保,车子房子什么的都可以。数额到时候跟承办法官确定。
追问:太感谢您了!您在西城区办公是吗?
回答:是的,在西单,您如果要来所里,需要提前和我电话联系,因为案子多不是每天都在所里。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赵亮律师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单路口东南角西长安街88号(原首都时代广场)8层821
追问:好的,太感谢了,我记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