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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土地被侵占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你们好!我们是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县宣平堡乡第八滩村村民,去信向您反映我村现任村支部书记(原任村委会主人)范兵,伙同他人,依仗职权,以与村民签订土地租凭协议为手段,然后将租凭的土地擅自转租给有关企业,从中获取暴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而且受到个别乡领导的袒护、包庇、纵容,不仅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严重损害了村民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极坏,而且极易激化矛盾,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后果不堪设想,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们分别与村委会续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并领取了土地经营证全书,依法取得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过我们多年来的辛勤管理和党的惠民政策,已逐渐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土地确已成为农民主要的经济来源和致富途径。 2006年我村原村委会主任范兵,伙同宣平堡村孙建兵、孙建国等人,以第八滩村委会名义或以他们的个人名义,分别与村民签订土地租凭协议,租期24年,每亩地每年租凭费200元,每亩地一次性付给我们租凭费4800,当时我们认为将承包地租凭给范兵等人,并没有改变我们与村委会的承包关系,我们仍然是承包人,即使农村第三轮土地承包,欧美也没有失去土地。同时我们确实考虑了范兵的为人品行,谁也不敢轻易得罪他,租凭费虽然偏低,我们也只好默认了。范兵等人与我们53户村民等签订了土地租凭协议,共256亩土地。 2007年—2008年我们得知租凭给范兵等人的承包地,已被他们转租给有关企业,新建了厂房,转租期限50年,转租费每亩高达25000多元,我们这才知道上了当,范兵等人欺骗了我们。范兵等人已签订土地租凭协议为手段,倒卖我们的承包地,从中谋取了暴利,而我们且永远失去了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了土地我们几代人可怎么生活呢?真是苦不堪言,雪上加霜! 为讨个公道,我们不断找范兵等人,要求他们给付适当经济补偿,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范兵等人态度蛮横,不但不给解决,反而指责、辱骂我们,无奈的我们去找宣平堡乡领导,乡领导照样不同情我们,反而袒护范兵等人,指责我们“土地已卖了,范兵卖多少钱与你们无关”,还说我们上访就是闹事,还要追究我们的责任,乡领导本应该依法解决,同情弱者,然而他们包庇、纵容违反者,乡领导的态度让我们大惑不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包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凭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出租人之间的租凭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凭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 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们认为:其一:范兵等人擅自将我们的承包地转租给有关企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为此转租协议无效。 其二:我们有权与范兵等人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收回我们的承包地。 其三:我们的承包地已被有个企业征用开发,收回承包地确有实际困难,为不影响县、市经济发展,我们自愿放弃收回承包地,但必须由范兵等人补偿我们的经济损失,我们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办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们认为:1、我们承包户与范兵等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并没有违法。2、我们只是将承包经营权租赁给范兵等人,并没有改变我们与村委会的承包关系,我们仍然是该土地的承包方。3、我们的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我们承包方理应享有土地补偿款,而范兵等人无权享有。 范兵等人置法律于不顾,依仗职权,盗用村委会名义或个人名义,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非法转租协议非法转租为手段,肆意倒卖土地,获取暴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确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依法追究范兵等人的刑事责任。 范兵等人的犯罪行为,本应受到应有的惩罚,可由于宜平堡乡个别领导的包庇、袒护、纵容,我们反映多年来,无人过问,致使范兵等人至今仍逍遥法外,其原因不言而喻,同时也应追究包庇、袒护、纵容者的党纪、法律责任。 “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深得民心,深得民意。范兵等人无视法律规定,大肆倒卖土地,大发不义之财,严重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猖狂至极,民愤极大,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切,迅速责成智能部门深入调查,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给村民一个满意的解决。 谢谢 反映人: 赵玉山 郑占录 杨永旺 常明善 韩永原 韩振利 郭培其 朱建明 常世俊 褚万才 常世东 常珍善 郭玉德 韩世才 郭继先 常世会 韩世恩 韩世光 褚万义 韩永连 李树贵 韩世兴 刘 会 王永前 郭广维 郭世礼 韩永荣 贺全礼 王永盛 郭锦明 郭广平 杨 甫 常祥善 韩世海 杨 云 常世峰 刘彦青 郭俊平 刘彦军 刘 印 李 军 刘 发 韩振武 刘 月 刘怀明 刘 连 范 军 范 启 附:承包户花名表 请看下页 经过我村村民一直向各级领导反映上述情况,反映到北京信访局,7月7日下达公函,上面写到2月期限,到9月7日当地政府解决,可是至今没有结果 20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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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李强
提问时间:2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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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种植地种了树,算不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

农村地种了树,算不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我在镇里租赁了6亩土地种植树木,我的租赁地是和当地的村民租赁的有村民的签名,村委是知情的,但没有表态。镇政府在没有书面告知的情况下,强行把我种的树木全部破坏,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谢谢律师释疑!

陈旭梅 已解决 2010-05-06 回复(1)

改变土地性质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广西的,在2002年XX市政府把我们的旧村作为‘民心工程\'立项批准为‘新村建设’,但不知怎么广西省政府的征地批文却是把我们村的所有土地,宅基地批准征为国有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改为《灵凤花园项目》用作房地产开发,他这种“新村建设项目”改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合法吗?需要什么手续?

ETL3 已关闭 2010-08-28 回复(0)

什么行为才属于改变了土地性质?

1:我家把粮田出租给别人搭工棚卖编织物品,而且合同时间上较长。我想知道这种行为合法吗?搭工棚有改变了土地性质吗?如果说是违法行为,是不是会没收我们近几年来获得的租金,同时还要罚款?2:现在承租方又违背了合同,在我们的土地上建筑商铺。这样一来,哪方负的责任大呢?承租方除了会被拆除所有的违法建筑外,会受到

soul-star 已过期 2010-09-02 回复(6)

关于划拨土地擅自改变用途的问题

如果有关单位擅自将部分“用于办公用途的无偿划拨土地”用于建设员工住宅(无房产证),这样的住房是否受法律保护,以后国家收回是否有相关赔偿,如果再转让买进是否依然受法律保护,享受赔偿?谢谢

残夜 已过期 2010-11-17 回复(1)

婚后改变土地性质是否影响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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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的风5 已过期 2011-02-28 回复(1)

承包地用于养殖 养羊是否为改变土地用途

我在承包地上面砌的院墙 羊舍 种的牧草被政府部门突然蛮横拆除。

李纯中 已关闭 2011-05-20 回复(0)

在耕地上盖鸡舍是否改变了土地用途?

你好!为了提高收入,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我们村有一些农户大力发展养殖业,准备在自家的田地上兴建鸡舍、鸭舍等,还有的准备在自留地挖塘养鱼、养龙虾等,但是这些都被县乡国土部门认定为改变土地用途,不予批准。请问,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是否算改变土地用途呢?如果不拆除他们就要断电,我现在还有很多未出栏的鸡7

xHE1781 已过期 2011-06-17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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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yjyhm 已关闭 2011-06-21 回复(0)

农村的农业用地被镇政府收回(给了少许补贴)后给开发商盖商业用楼,合法吗?开发商和镇政府把土地性质改变

1、我家在河边有实际自留地1.3亩,为什么土地证上只写了0.6亩?证上写的亩数比实际拥有的亩数少了一半多?从法律的角度我们怎么证实实际上我们确实拥有的亩数1.3亩?需要哪些证据? 2、前年2009年11月份政府以修路建堤为由征收回1亩(当时给了少许补贴,还和政府签了补贴协议,没有其它征收手续,土地证还在我家,面积还

libolilintao 已过期 2011-11-10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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