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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的土地被侵占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老百姓的土地被侵占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你们好!我们是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县宣平堡乡第八滩村村民,去信向您反映我村现任村支部书记(原任村委会主人)范兵,伙同他人,依仗职权,以与村民签订土地租凭协议为手段,然后将租凭的土地擅自转租给有关企业,从中获取暴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而且受到个别乡领导的袒护、包庇、纵容,不仅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严重损害了村民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极坏,而且极易激化矛盾,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后果不堪设想,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们分别与村委会续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并领取了土地经营证全书,依法取得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过我们多年来的辛勤管理和党的惠民政策,已逐渐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土地确已成为农民主要的经济来源和致富途径。
2006年我村原村委会主任范兵,伙同宣平堡村孙建兵、孙建国等人,以第八滩村委会名义或以他们的个人名义,分别与村民签订土地租凭协议,租期24年,每亩地每年租凭费200元,每亩地一次性付给我们租凭费4800,当时我们认为将承包地租凭给范兵等人,并没有改变我们与村委会的承包关系,我们仍然是承包人,即使农村第三轮土地承包,欧美也没有失去土地。同时我们确实考虑了范兵的为人品行,谁也不敢轻易得罪他,租凭费虽然偏低,我们也只好默认了。范兵等人与我们53户村民等签订了土地租凭协议,共256亩土地。
2007年—2008年我们得知租凭给范兵等人的承包地,已被他们转租给有关企业,新建了厂房,转租期限50年,转租费每亩高达25000多元,我们这才知道上了当,范兵等人欺骗了我们。范兵等人已签订土地租凭协议为手段,倒卖我们的承包地,从中谋取了暴利,而我们且永远失去了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了土地我们几代人可怎么生活呢?真是苦不堪言,雪上加霜!
为讨个公道,我们不断找范兵等人,要求他们给付适当经济补偿,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范兵等人态度蛮横,不但不给解决,反而指责、辱骂我们,无奈的我们去找宣平堡乡领导,乡领导照样不同情我们,反而袒护范兵等人,指责我们“土地已卖了,范兵卖多少钱与你们无关”,还说我们上访就是闹事,还要追究我们的责任,乡领导本应该依法解决,同情弱者,然而他们包庇、纵容违反者,乡领导的态度让我们大惑不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包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凭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出租人之间的租凭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凭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
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们认为:其一:范兵等人擅自将我们的承包地转租给有关企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为此转租协议无效。
其二:我们有权与范兵等人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收回我们的承包地。
其三:我们的承包地已被有个企业征用开发,收回承包地确有实际困难,为不影响县、市经济发展,我们自愿放弃收回承包地,但必须由范兵等人补偿我们的经济损失,我们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办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们认为:1、我们承包户与范兵等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并没有违法。2、我们只是将承包经营权租赁给范兵等人,并没有改变我们与村委会的承包关系,我们仍然是该土地的承包方。3、我们的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我们承包方理应享有土地补偿款,而范兵等人无权享有。
范兵等人置法律于不顾,依仗职权,盗用村委会名义或个人名义,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非法转租协议非法转租为手段,肆意倒卖土地,获取暴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确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依法追究范兵等人的刑事责任。
范兵等人的犯罪行为,本应受到应有的惩罚,可由于宜平堡乡个别领导的包庇、袒护、纵容,我们反映多年来,无人过问,致使范兵等人至今仍逍遥法外,其原因不言而喻,同时也应追究包庇、袒护、纵容者的党纪、法律责任。
“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深得民心,深得民意。范兵等人无视法律规定,大肆倒卖土地,大发不义之财,严重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猖狂至极,民愤极大,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切,迅速责成智能部门深入调查,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给村民一个满意的解决。
谢谢
反映人:
赵玉山 郑占录 杨永旺 常明善 韩永原 韩振利 郭培其 朱建明
常世俊 褚万才 常世东 常珍善 郭玉德 韩世才 郭继先 常世会
韩世恩 韩世光 褚万义 韩永连 李树贵 韩世兴 刘 会 王永前
郭广维 郭世礼 韩永荣 贺全礼 王永盛 郭锦明 郭广平 杨 甫
常祥善 韩世海 杨 云 常世峰 刘彦青 郭俊平 刘彦军 刘 印
李 军 刘 发 韩振武 刘 月 刘怀明 刘 连 范 军 范 启
附:承包户花名表
请看下页
经过我村村民一直向各级领导反映上述情况,反映到北京信访局,7月7日下达公函,上面写到2月期限,到9月7日当地政府解决,可是至今没有结果
2010.05.24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强(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11-11-12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