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老百姓的土地被侵占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老百姓的土地被侵占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和用途 你们好!我们是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县宣平堡乡第八滩村村民,去信向您反映我村现任村支部书记(原任村委会主人)范兵,伙同他人,依仗职权,以与村民签订土地租凭协议为手段,然后将租凭的土地擅自转租给有关企业,从中获取暴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而且受到个别乡领导的袒护、包庇、纵容,不仅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严重损害了村民合法权益,社会影响极坏,而且极易激化矛盾,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后果不堪设想,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我们分别与村委会续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并领取了土地经营证全书,依法取得了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过我们多年来的辛勤管理和党的惠民政策,已逐渐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土地确已成为农民主要的经济来源和致富途径。

  2006年我村原村委会主任范兵,伙同宣平堡村孙建兵、孙建国等人,以第八滩村委会名义或以他们的个人名义,分别与村民签订土地租凭协议,租期24年,每亩地每年租凭费200元,每亩地一次性付给我们租凭费4800,当时我们认为将承包地租凭给范兵等人,并没有改变我们与村委会的承包关系,我们仍然是承包人,即使农村第三轮土地承包,欧美也没有失去土地。同时我们确实考虑了范兵的为人品行,谁也不敢轻易得罪他,租凭费虽然偏低,我们也只好默认了。范兵等人与我们53户村民等签订了土地租凭协议,共256亩土地。

  2007年—2008年我们得知租凭给范兵等人的承包地,已被他们转租给有关企业,新建了厂房,转租期限50年,转租费每亩高达25000多元,我们这才知道上了当,范兵等人欺骗了我们。范兵等人已签订土地租凭协议为手段,倒卖我们的承包地,从中谋取了暴利,而我们且永远失去了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了土地我们几代人可怎么生活呢?真是苦不堪言,雪上加霜!

  为讨个公道,我们不断找范兵等人,要求他们给付适当经济补偿,我们的要求并不过分,范兵等人态度蛮横,不但不给解决,反而指责、辱骂我们,无奈的我们去找宣平堡乡领导,乡领导照样不同情我们,反而袒护范兵等人,指责我们“土地已卖了,范兵卖多少钱与你们无关”,还说我们上访就是闹事,还要追究我们的责任,乡领导本应该依法解决,同情弱者,然而他们包庇、纵容违反者,乡领导的态度让我们大惑不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包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凭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出租人之间的租凭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凭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

   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们认为:其一:范兵等人擅自将我们的承包地转租给有关企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为此转租协议无效。

其二:我们有权与范兵等人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收回我们的承包地。

其三:我们的承包地已被有个企业征用开发,收回承包地确有实际困难,为不影响县、市经济发展,我们自愿放弃收回承包地,但必须由范兵等人补偿我们的经济损失,我们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办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们认为:1、我们承包户与范兵等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并没有违法。2、我们只是将承包经营权租赁给范兵等人,并没有改变我们与村委会的承包关系,我们仍然是该土地的承包方。3、我们的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我们承包方理应享有土地补偿款,而范兵等人无权享有。

范兵等人置法律于不顾,依仗职权,盗用村委会名义或个人名义,以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非法转租协议非法转租为手段,肆意倒卖土地,获取暴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确已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依法追究范兵等人的刑事责任。

范兵等人的犯罪行为,本应受到应有的惩罚,可由于宜平堡乡个别领导的包庇、袒护、纵容,我们反映多年来,无人过问,致使范兵等人至今仍逍遥法外,其原因不言而喻,同时也应追究包庇、袒护、纵容者的党纪、法律责任。

“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深得民心,深得民意。范兵等人无视法律规定,大肆倒卖土地,大发不义之财,严重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猖狂至极,民愤极大,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应当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切,迅速责成智能部门深入调查,一查到底,依法严肃处理,给村民一个满意的解决。

谢谢

反映人:

赵玉山    郑占录   杨永旺    常明善   韩永原   韩振利   郭培其   朱建明

常世俊    褚万才   常世东    常珍善   郭玉德   韩世才   郭继先   常世会

韩世恩    韩世光   褚万义    韩永连   李树贵   韩世兴   刘  会   王永前

郭广维    郭世礼   韩永荣    贺全礼   王永盛   郭锦明   郭广平   杨  甫

常祥善    韩世海   杨  云    常世峰   刘彦青   郭俊平   刘彦军   刘  印

李  军    刘  发   韩振武    刘  月   刘怀明   刘  连   范  军   范  启

 

 

附:承包户花名表

请看下页

 

 

经过我村村民一直向各级领导反映上述情况,反映到北京信访局,7月7日下达公函,上面写到2月期限,到9月7日当地政府解决,可是至今没有结果

 

                                   2010.05.24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强(河北-张家口)
提问时间:2011-11-12 17:2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