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们协议离婚,于2005年6月在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当场签署了“离婚协议”与“财产分割协议”。 我们婚内有两处房子,其中一套是她单位凭我俩工龄卖给我们的,按她的职位面积不够,还差10几米(差额补但还未发下来),因此拟定了离婚协议其中第二项的“位于某某区某某小区*号楼*单元*号二居室住房产权归男方,待女方单位发放住房面积差额补贴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内容。(当时她作价后我已经付给她一半钱了),我在离婚时考虑到夫妻一场,为了不想造成她领取“单位发放住房面积差额补贴”的损失,因此拟定了离婚协议其中第二项的“位于某某区某某小区*号楼*单元*号二居室住房产权归男方,待女方单位发放住房面积差额补贴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之内容。 现在准备办理过户可她提出房子升值了,要求我付给她升值部分的50%(协议中未涉及增值与贬值及补偿内容)。另外,她现在居住的房子也升值了。请问律师,她的要求成立吗?谢谢您们了!
我们是协议离婚的,孩子由男方抚养,我一次性付的孩子的抚养费。现在男方即将结婚,现反悔,说钱不够,(男方是公务员,新找的据他说工资比他高)而我在私企工作,条件和原来一样没什么变化。
我跟他在今年六月份签订好离婚协议,并把房子和房子的贷款归他所有,同时也办理好相关的手续;现在我要买新房发现我属于第二套房子贷款,只能用第二套房子贷款的政策购房,首付款要50%或50%以上,请问下,我能否向他要这笔损失吗?谢谢!
我舅舅于去年罹患癌症,在病重期间向家人(母亲、哥哥、姐姐)共借50万元说要购置别墅。再三追问下只留下一张30万元的借据。别墅并未购买。目前舅舅病重,人事不省。与他的妻子澄清借款一事时,她妻子不但不承认还长期对我家人进行电话和短信的威胁,并且到他们的工作单位闹事扰乱工作,还扬言要到老人家对老人进行人身伤害
对方起诉离婚后恶意撤诉 我是否可以把她的起诉状作为我起诉离婚的证据?
对方起诉离婚我同意 案子在快审完的时候 原告在看财产没有得到的希望下撤诉 她的起诉状说我们感情破裂,请问我是否可以用她的起诉状做为证据起诉她离婚?
我于前妻于2010年11月5日办理的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书上约定,离婚后的一个月内,女方与小孩的户口从男方家中迁出,否则按每日500元作为不便补偿。但到现在一年过去了,她还是以种种理由不迁出户口。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我去起诉的话,可以得到多少不便补偿?法院是否可以强制她迁出户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