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对方反悔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对方反悔是否可以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们协议离婚,于2005年6月在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当场签署了“离婚协议”与“财产分割协议”。
    我们婚内有两处房子,其中一套是她单位凭我俩工龄卖给我们的,按她的职位面积不够,还差10几米(差额补但还未发下来),因此拟定了离婚协议其中第二项的“位于某某区某某小区*号楼*单元*号二居室住房产权归男方,待女方单位发放住房面积差额补贴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内容。(当时她作价后我已经付给她一半钱了),我在离婚时考虑到夫妻一场,为了不想造成她领取“单位发放住房面积差额补贴”的损失,因此拟定了离婚协议其中第二项的“位于某某区某某小区*号楼*单元*号二居室住房产权归男方,待女方单位发放住房面积差额补贴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之内容。
    现在准备办理过户可她提出房子升值了,要求我付给她升值部分的50%(协议中未涉及增值与贬值及补偿内容)。另外,她现在居住的房子也升值了。请问律师,她的要求成立吗?谢谢您们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zh195……(河北)
提问时间:2011-11-12 11: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