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离婚协议对方反悔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对方反悔是否可以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们协议离婚,于2005年6月在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当场签署了“离婚协议”与“财产分割协议”。
我们婚内有两处房子,其中一套是她单位凭我俩工龄卖给我们的,按她的职位面积不够,还差10几米(差额补但还未发下来),因此拟定了离婚协议其中第二项的“位于某某区某某小区*号楼*单元*号二居室住房产权归男方,待女方单位发放住房面积差额补贴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内容。(当时她作价后我已经付给她一半钱了),我在离婚时考虑到夫妻一场,为了不想造成她领取“单位发放住房面积差额补贴”的损失,因此拟定了离婚协议其中第二项的“位于某某区某某小区*号楼*单元*号二居室住房产权归男方,待女方单位发放住房面积差额补贴后,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之内容。
现在准备办理过户可她提出房子升值了,要求我付给她升值部分的50%(协议中未涉及增值与贬值及补偿内容)。另外,她现在居住的房子也升值了。请问律师,她的要求成立吗?谢谢您们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zh195……(河北)
提问时间:2011-11-12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