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11.31进入某公司,于2011.9.7离职。其间公司没有与本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没有给本人交过社保。本人在就职期间自己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保。离职后,我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告知我自己交过社保后他们没有权利叫公司再给我补交社保,以现金的形式补偿给我也不行。我想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让公司以现金的形式补偿我已交的社保?我的请求能获得支持吗?我该如何维权?
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差我4个月社保未上 我在合同到期时自己辞职了 请问我可以就为上社保提出赔偿 并要求赔偿2个月工资吗 我的辞职报告写的时不满公司工资待遇 我最近看了一下劳动法 未交社会保险是要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的 请问我的情况可以吗 谢谢!
【问题】1、公司提出的加班和补休方案是否合法?为什么?2、员工通过仲裁可以获得哪些合法的权益和补偿?
某公司主要经营外贸业务,近年来,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出口量大大降低,公司因此不得不压缩生产,时常让员工们放假回家。2009年国庆节,公司突然接到国外一份订单,要求公司尽快供货。公司总经理欣喜若狂,但考虑到要求交货的期限十分紧张,于是,他向全体员工宣布:“国庆节期间,全公司加班,完成任务后按国庆节天
你好!我们公司将与另外一家公司合并,到时新公司将会和我们签订一份工龄延续,并且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考虑到去到新公司将会有很多未知的情况发生,如果不想重新和新公司签订合同,那么之前的工龄是否可以或得补偿了?如果是,哪一条法律可以支持了?谢谢!
在南京工作17年,公司一直没有给交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男,37岁,在某公司工作17年,没给交养老保险,有公司这些发放工资的流水,现在准备以劳务派遣方式重新签订合同,是否能要求公司补交养老保险。
本公司一员工于2010.11月底进入本单位,于2011.9月初离职。在就职的九个月时间内,公司未与本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本人在就职期间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现该员工向劳动仲裁部分投诉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以现金形式补偿社保,经公司现在调查,该员工曾像企业提供过虚假婚姻状况及部分虚假工作经历。想请问一下,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