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笔拆迁补偿款,老夫妻俩各分得一份、当时有一份协议,丈夫一份交由妻子,现在丈夫要治病用,问妻子要回这笔钱,妻子以当时协议写交由我处置之由,不返回给丈夫,请问当时协议是妻子要丈夫写明处置两字,丈夫不了解,现在可以更改吗?现在丈夫如何能要回自己应得的那份钱?谢谢
1、基本情况:夫妻双方均已超过50岁,以前结婚时为办结婚证双方在单位都打过证明(现手续已遗失)但结婚证未办理,而户口簿上为一家三人户口(夫妻育有一女); 2、双方有一处房产,房产是在结婚后妻子所在单位内部职工分房时购买的(女方向亲戚借了部分钱),房屋产权在妻子名下,房产购买后由一家三口共同挣钱换款; 3
我朋友的父亲于今年10月5日在一起安全事故中丧生,因此次事故获得28万元的赔偿。他前妻于几十年前去世,但育有一儿一女,现均已年满18周岁且一直与之共同生活。他在2005年与现在的妻子(现年52岁)登记结婚,并在婚后建房一处(但建房时女方并未出资)。且女方在下嫁之前也育有一儿一女,年龄均满18周岁,且在其再婚后并未
甲方与前妻离婚的时候,判了一套房子(房1),孩子也是判给他的,后来他又买了一套(房2),两套都还有贷款的,后来与乙方结婚了,与乙方又生了一个孩子,乙方在婚前也有一套房子(房3),每月有贷款要还。那么 1.这三套房子分别算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2.甲方要把房子给前妻那个孩子而乙方不同意的话,甲方有
律师您好: 我和丈夫09年12月份登记结婚,我们的婚房是08年11月份婆家贷款买的,婆家付的首付,每月还贷的钱是我们还的,今年3月份房证下来了(房证为中介公司代办的),是丈夫自己的名字,共有情况为 单独所有,我想请问下 这套房子我是否为夫妻共同所有,还是为他自己单独所有
两个人结婚之前男方有一处房产,结婚不久有离婚,两人几乎没有什么共同财产,但有一个儿子。于是男方便把财产留给儿子,但儿子未成年还是产权在男方名下,后来,两人又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复婚,但后来创造的财产虽两人共同拥有但却多是男方创造。现在出了一些事情,男方不在,女方擅自做主要将本属于男方的那处房产买掉(那
男家说为了方便,没有把彩礼钱拿到女家去,而是用钱直接买了车。领过结婚证之后,车子拿到手,这样车子算公共财产吗?如果将来离婚,男家不承认,该怎么办?
我们家即将要拆迁,家里有两块宅基地,户主是我父亲,我与男方领结婚证后,男方出钱在其中一块地上盖房,并且领有结婚证后,男方可以享有拆迁政策中补偿的40平米,如果我与男方出现婚姻问题,请问男方有权享有拆迁所得的房子吗,能享有多少,是那40平米吗,还是就退还男方出资盖房的钱。
请问律师一个问题:退休工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算不算个人财产?
请问律师一个问题:退休工资在夫妻生活里算不算个人财产?自己有没有权力随意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