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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问题

夫妻财产问题 甲方与前妻离婚的时候,判了一套房子(房1),孩子也是判给他的,后来他又买了一套(房2),两套都还有贷款的,后来与乙方结婚了,与乙方又生了一个孩子,乙方在婚前也有一套房子(房3),每月有贷款要还。那么
1.这三套房子分别算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
2.甲方要把房子给前妻那个孩子而乙方不同意的话,甲方有权操作吗?
3.他们在婚前私下立过协议以后这三套房子都给他们共同的孩子,这个协议有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TZZL(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0-10-15 20: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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