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过程:4月27日上午,本人与史某发生口角,史某先动手打人,而后我还手,经旁人劝阻后散去,当时本人
案情过程:4月27日上午,本人与史某发生口角,史某先动手打人,而后我还手,经旁人劝阻后散去,当时本人无大伤,仅头部有头痛,脚底板稍有疼痛(但门诊时只顾着说鼻子损伤,未说明此症状),十几分钟后,史某叫来李某(有前科)直接殴打本人,导致鼻骨骨折,嗅觉减退(但嗅觉问题暂不知怎么怎么证明),打后又叫来七八个人准备再次殴打,幸好公安局早来一步,幸免进一步受损。
问题:1 本人伤情鉴定达得到轻伤么?
2:对方伤情鉴定构成哪种等级,如果对方夸大事实,出现听觉受损(耳朵无伤),记忆力减退之类的说辞,对伤情鉴定有没有影响
3.本县医院鼻骨复位后,但鼻梁仍有略微弯曲,想要转院到市医院进一步治疗,但医院不肯开转院证明,只能办出院手续,不能办理转院证明,对将来对方医疗赔偿问题有没有影响?
我网上查到2014年1月1日起:伤情鉴定“取消脑震荡一词”、鼻骨骨折由轻伤转为轻微伤,是否属实? 没办转院手续,都后期的赔偿问题有影响么
甲方在收树的过程中与乙方发生口角,乙方先动手打人并叫来一车人挡着甲方不给去医院
甲方在收树的过程中与乙方发生口角,乙方先动手打人并叫来一车人挡着甲方不给去医院,之后甲方报警并叫来救护车,甲方眉骨封了四针,肝囊肿!乙方鼻梁骨折!派出所说我们甲方没有乙方受伤重,要我们付刑事责任!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想知道一个未成年女孩与一个成年男人发生口角,男人先动手打人,拉扯过程中未成年女孩抓但他的脸但是不严
我想知道一个未成年女孩与一个成年男人发生口角,男人先动手打人,拉扯过程中未成年女孩抓但他的脸但是不严重。女孩脚扭伤。报警后,分开询问。民警认为是双方动手,说女孩可以跑不还手,除了拿刀以外才算正当防卫。说拘留对女孩没好处,让男人陪了300医药费。最后女孩不懂为什么要签字的情况下,说必须签字让女孩签。最后
发生口角后,先动手打人,然后被后动手打人的人打伤,过后先动手的人又叫多名老乡打后动手的一方并为还手
发生口角后,先动手打人,然后被后动手打人的人打伤,过后先动手的人又叫多名老乡打后动手的一方并为还手,哪一方应承担法律及刑事责任?
你好,因为喝酒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之后它们有好几人打我还手
你好,因为喝酒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之后它们有好几人打我还手,在不经意的时候可能踢对方一脚,现在对方住院明白是想恶我,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