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楼层物业管理处,其中一租户因经济纠纷被起诉,法院对其办公室进行了查封。但因该办公室为我司出租给他们的办公室,即他们是承租方。那这种情况,我们作为物业管理处,要采取什么措施或程序才能获得该物业的解封,以便不影响我司的正常招租。
您好,我是一家物业公司的职员在那工作2年多了,在这个公司是一名保安主管,今天他们通知说要人员调动给我调到别的地方当保安而且工资也给降了,也没有合同,没有保险,加班费也没有,来到这个公司什么都没有,之前就什么都没有工牌也没有 但是有工资条和工资卡 工资卡有记录
物业起诉我们,理由是拖欠物业费,并要求我支付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我们没有缴纳的原因是:2010年5月,因物业没有及时发现和疏通下水道,导致倒灌。我们家长期无人居住没有及时发现,物业也没有通知我们,是邻居打了电话才知道情况。我们与物业也多次沟通,他们拒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因此也损失了4000元。我一气之下从201
06年A小区建成,在B物业公司不签订其事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就不给钥匙情况下,我们业主被迫签订物业收费协议(即甲方所谓合同),当时合同上甲方是:B物业公司A小区管理处,并且只加盖了B物业公司A小区管理处 字样的椭圆形印章,没有签字。五年来由于小区管理特别混乱,08年时对方又擅自提高物业收费标准40%(弄个发改委收费
有关物业的纠纷问题,我家里楼房新房窗户大面积漏水,下雨后直接导致地板被泡损坏,物业(物业和开发商可能是一家)修复后赔偿我的损失4000元,但是物业修复后还是漏水并再次泡坏了地板,我要求物业继续修复窗户漏水问题,可物业不再答应给修,因此我拒绝支付物业费给物业,物业因此起诉我,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非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解聘了物业,选聘了新的物业。但是业主已经支付给了之前的物业40%的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的解聘有效吗?40%的物业费怎么处理?业主委员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的合同有效吗?
本人于09年九月十五日内两次遭人入屋盗窃(均有报警),损失财物(当时价格4000元左右)加现金共约一万二左右,但本人只要求物管给修复给破坏了的门,但物管一直没有正式答复,一直到今年上半年,有两三次上门或打电话只是问我要管理费,对于我提出的门问题他们只是看看就算了,没有答复,因此本人就要求他不但要修复门还要
我2003年进驻现在的房子,第二年房屋就长毛我们就报修了,现在的房子长毛很严重。一进屋就会闻到很浓的霉味。其中他们给我家刮过一次大白,但是没有好,现在更严重。找到他们他们就找各种借口往后拖,一转眼就拖了七年了,说什么给找专业的做防水的跟好好弄弄,到现在不但现任这个物业没实现自己的一次承诺。反过来现在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