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母亲单位分房产一套,当时5个儿女同意给小儿子所有,因为母亲在小儿子那生活,2006年房产证更为他的名字,2006年以后,小儿子对母亲不孝,后母亲搬到大女儿那生活,当时房产改名5个儿女没有公证,我想向律师咨询,老人现在还能否向小儿子要回房产,谢谢律师们,请你们帮帮我。
夫妻关系28年以上。婚姻期间共同努力买了3套房子。房产证上的房主全是男方的名字,目前有部分房子还在还款期,实际是用房租来还款的,但是是以男方的名义去银行还款的。 现在女方想提出离婚,但是男方认为房子都是他的,他不会分给任何财产给女方。 虽然之前专家说了,房子是夫妻共有应该平均分配。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
我和她到2010年9月份结婚整整两年,由于我们现在感情不合,各自都有离婚的意思,但是由于和她感情不合,我通过QQ和其他女孩子聊天有些比较暧昧的话语并寻求一些安慰。她发现了,然后想通过这个让我得不到任何财产,本人未和她们发生性关系。 我们财产情况为:结婚前,本人贷款买了一套房子,首付、装修基本都是我拿的钱
1、父亲再婚后若买房买车,是不是就是属于父亲跟后母的共同财产,若后母与父亲离婚,就可分到婚后房产跟车的一半。 2、若父亲去世,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再婚以后的财产该怎么分配? 3、若有遗嘱,父亲遗嘱的份额是整个婚后房产跟车还是只是这些财产的一半?
你好,我与丈夫快八年,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渐淡,现准备协议离婚,但关于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主要有三个问题: 1.在福州市他名下有一婚前房产,只有他个人名字,好象法律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我们育有一子,若离婚后由女方抚养,这已协商;但我们没有住处,因此想让男方提供一房产,以后的抚养费及教育费均二人分担.男方有没有义
我2009年底拿的结婚证,之后一个星期在武汉买的房子,当时要求合同上必须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因为那时已经怀孕,在老家安徽休养,本人没有亲自去武汉,在安徽老家的公证处做了一个公证,委托丈夫帮我签的合同。 从我怀孕到现在小孩子13个月了,因为孩子小,我们一直是两地分居的状态,他平均三四个月回来一次,小孩出生后
婚前我自己的证券账户买的5万元股票(我自己的钱),并且婚姻期间并没有再往股市里投入一分钱,五年的婚姻期间我的股票账户通过我的炒作增值到30万元了,如果离婚,那么我在婚姻期间我所对我自己的账户操作增值的股票市值对方有没有权利分。
还未结婚,先咨询下。现在我们在筹划购房结婚,准备贷款买房,我老公经济条件不错,他个人出全部首付,因为我这边经济不好,一分钱也没出,我自然也不会要求房产证写上我的名字,然后婚后我会做全职太太马上生育,以后也不工作了,所以房贷也是老公自己在还款。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以后离婚,房子等财产如何分割?
双方已经都决定离婚 现在有3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 房子是我也就是男方购买 房产证是我的名字 原来没办房产证时 发票是父亲名字 后来结婚以后 办房产证时候是我的名字 这样的话离婚是不是归我自己??我主要的目的是想把房子留给孩子 2、孩子跟女方 我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是多少 3 关于其他的营运车一辆{挂我房亲属名字) 私家车
请教一下,男方婚前买了套房子,房产证做的是男方名字。用按揭20年的形式偿还贷款。婚后的按揭全部是男方个人支付。那么在共同财产中,这套房子是否只属男方个人?还用不用支付其他相关费用给女方?比如增值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