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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我2009年底拿的结婚证,之后一个星期在武汉买的房子,当时要求合同上必须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因为那时已经怀孕,在老家安徽休养,本人没有亲自去武汉,在安徽老家的公证处做了一个公证,委托丈夫帮我签的合同。
从我怀孕到现在小孩子13个月了,因为孩子小,我们一直是两地分居的状态,他平均三四个月回来一次,小孩出生后我一直呆在娘家,孩子也一直是我和我娘家妈妈在带。
现在我们感情破裂了,我也不知道他有无外遇,但是对我和我的家人异常冷淡,对孩子也是不管不问的。
我们的家庭情况是这样的,我弟弟在安徽老家城里有套房子(我一直住的就是),他家的房子在农村,他还有个哥哥,有尿毒症。
我们在武汉的房子大概80多个平方,买的时候7300/平,现在据我在网上查的均价是9700,我现在协议离婚要20万,孩子给他抚养,他不同意。只说给我六万,我也不同意。在财产上达不成一致,而且我当时是觉得他奶奶只有他一个孙子才同意把孩子给他,其实我也舍不得我的孩子。
我想问一下,如果协议不成打官司,我大概能得多少财产,孩子是不是也会判给我?
如果起诉他,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sclju……(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10-24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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