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岸有一排房屋密集区,岸边还有3米宽的旧路,我骑摩托车缓慢行驶,因为小孩子很多,怕出事,但是还是出事了,一个5岁小孩子突然拿着梨子从屋里横着冲向马路,原因是他爸爸在河岸蹲着打电话,他是朝着他爸爸的,恰巧我经过,他碰着了我右边膝盖,摔倒在地,是他撞向我的,然后我紧急刹车,3米即已经刹停,因为速度很慢。后经医院检查,小孩子无大碍,牙齿松动一颗,面部软组织挫伤一点点。整个医疗费用全部由我自己承担了,先后给了小孩家长1200多的营养费,这才过去了4天,他妈妈又找我要钱,我也是打工的,我哪能经得起这么折腾呢,我想咨询一下,孩子的父母该不该负什么监护责任,还是我该承担全部责任?另外,我摩托车无牌,我无证驾驶。
甲、乙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女士时装大衣5万件,单价100元;甲方应于10月30日前向乙方预付100万元,乙方应于12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大衣2万件,12月10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200万元,而乙方应于次年1月15日前交付第二批3万件大衣,甲方则在收到该批货后的15日内付清余款200万元,双方一旦出现纠纷,提交仲裁解决,
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甲方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办)将人防工事隐蔽房租给乙方,合同中约定“如甲方因战备需要,收回工事隐蔽房,乙方应无条件归还甲方”在租赁期内:省,市人民防空办通知,要求建立“****”人防工程指挥所,原告将诉争的人防工事房屋作为应急指挥所,解除合同。乙方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按照合同法中的“因
2009年1月天柱国营林场将全州有名的十里冲猪场承包给两名职工。承包期五年。2010年4月承包人向国营林场申请要求终止合同,申请中提出的是发生了不可抗力的疫情,猪场不能运行,要求终止合同。承包人在跟林场签订合同时也预测到了会发生疫情,他们在发生疫情后也治好了部份猪并出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适合不可抗力的条款?
在前两个月,我骑摩托车上班,经过混合街道的时候撞到一小孩,3岁的小孩,当时他的父母没有尽他们的责任,任孩子从二楼跑下一楼,因为他家门口是一出去就是马路,所以一下子就从门口冲出来,刚好旁边有辆车挡住视线,看不见那小孩子冲出来,刚好的时间就撞上了,我那摩托车是本地车牌,证件齐全,之后我撞到他之后他家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