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国营企业,租赁一民营企业厂房和场地,该企业又租赁当地农村土地.(我单位与该民营企业签定的租赁合同没约定谁交土地使用税)
我公司是国营企业,2002年6月起租赁一民营企业厂房及办公楼等场地,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谁交土地使用税,现我公司所属地税所要求土地使用税,问应该交吗. 另外:该民营企业厂房及办公楼等场地所使用土地是租赁当地农村耕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08-02-28 来源: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 我市现行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一等地14元;二等地11元;三等地8元;四等地5元
我家十五年前在农村,有耕地,后来搬到了县城,户口变成了非农户口,我母亲一直和我居住在县城但仍保持着原来的农村户口。土地当时由亲戚帮忙种着,2000年时生产队(非村委会)将原(1982年农村联产承包时)分配的土地统一收回进行二次分配,但未通知我家。 我想请问: 1.我家现在还对农村的耕地具有使用权吗?(国家土地
我租赁了“东关北钢铁市场”一个摊位,以每平米50元交的钱,然后每月每平米交2.3元的管理费。现在他们市场要我们交土地使用税,每平米5元,交给市场。请问他们有权征收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