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一个亲戚09年11月份在北京的一个工地工作,在工作当中突发疾病,可是工地没有妥善的负责,以至于送到医院后已经抢救无效死亡,而且在送达抢救的途中因为一辆120急救车拒载,再等其他抢救车的过程中 也延误了抢救时间,请问受害人家属该如何提供法律诉讼?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已经北京一法院一审判
我公司2008年聘用一名于2003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此员工于2010年11月28日夜班在井口检身房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发现时间是11月29日早上7:30,经医院确诊死亡原因疾病导致,具体病情不详。此种情形我公司应该担付何责任,职何赔偿,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我的一个朋友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医院判定是极度严重脑溢血。经过大力抢救,总算把暂时保命了,但医生说有2个星期的危险期,没过几天就死亡了。这个案例用工单位应该做哪些赔偿呢?
请问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能得到工伤死亡赔偿吗? 赔偿标准应怎样算?
我舅舅在一家煤矿上班,在井下作业时突发疾病死亡,这算工伤吗?如果算工伤他的家属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朋友工作一个月,还在试用期,未签订合同,在工作时突发心脏病死亡,身前隐瞒自己有心脏病,请问企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工人老家山东的在沈阳打工 从4米高施工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工人51岁 有高龄父母还有个独生子 妻子离异没有配偶 如果私了 好心人帮我算算大约要赔偿多少钱 好心人帮帮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