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97年开始在现公司工作的,到现在2011年已有15年工龄,最近公司在解雇我们时说到赔尝时说分两段来进行:2007前的赔尝按2007年劳动法结算,2007年后按2008年的劳动法来结算。(因我们每年都有加薪的)。请问这样是符合劳动法的吗?谢谢了!
我因之前自离到公司协商,公司说自离的是没有工资的,态度很坚定。 我昨天去劳动局提交了投诉书。 今天公司打电话来叫我去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结算工资。我搞不懂了,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做???
我于2002年初与响水县金叶公司(烟草公司三产).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连续签订四年,四年后,该公司将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合同工转入四方公司(贵公司属县劳动局下设的一个劳务中介公司,将我们的劳动关糸又通过劳务中介公司介绍到响水县咽草公司劳动,后又通过市公司设立四定关糸,(`定岗.定员.定职.定薪),可是他们都把我们的工资转
我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一名工人在装车上货时,不小心被一砖块砸伤脚背,导致脚背第三、第四根骨头错位,后去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加入钢板固定),目前正在休息治疗中,现就此问题想咨询了解一下,公司对其伤者正常应如何进行赔偿。
我是名厨师承接了一个厨房《连带厨房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管理,现在因为生意问题我辞职了,但是工资未拿到,老板给我的答复是要求分开给工资而且他说了算或者按他的亏损部分用我承包工资扣,如果按照当初说好的价格算下来我就会少拿两三千,《前提是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之内的东西》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大家
你好,我陈述下事件: 2009年9月25日在通达路桥上我骑摩托车追尾一辆轿车,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后认定为9级工伤。2011年春节后公司电话通知我来公司上班,上班一直上到2011年8月16号,我向公司请假称旧伤处小腿疼痛,公司要求我出具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因为医生不给开,直到现在公司以我矿工的名义给我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合
在合同期内,因公司唯一最大的客户(和本公司老板是兄弟关系)要上市而终止采购订单。公司也曾两次找我们到写字楼开会说:要在9月20号解散,后来又改期到10月份。在解散前我们要是自动辞职的话,公司会给1000元/一年的补偿。老板娘说过;“如果我们不愿意那就耗下去,看谁耗得过谁”。我们觉得不合理就没辞职。现在公司又以
本人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4年,一直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从未为本人缴纳过保险,曾经有一次单位为了应对上级检查与我签订了一份1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现将本人辞退,单位说帮本人补交保险,工资按每年赔偿1个月工资,请问这个合理吗?是不是我工作4年中只应得到这样的补偿?
以前在一家黄金投资公司上班,然后提出辞职了,但是去领工资时,只有底薪,没有提成。以前也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是多少,提成是怎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