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村民选举委员会有5名工作人员和4名下属工作人员,共9名一起工作,可是在正式选举的前一天,镇政府干部却擅自撤掉了4名村里的工作人员,换上了镇政府的干部。正式选举当日又把主选区的村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1人调到另一选区,致使住选区只剩下2名村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其中一人是选举委员会主任并身体有病而且不断地外出接电话、解答选民问题,经常不在现场;另一人是候选人的叔辈弟弟并发票)和2名镇政府干部参与村民选举。镇政府干部这样做是否违反选举法。敬请答复,谢谢!金币咨询仅发布人与金牌律师可见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二十四条: 不能到场直接投票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指明委托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领取《委托投票证》。受委托人凭《委托投票证》进行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两人。 本村选举选举委员会没有通知办理委托,导致应参
我村今年支书换届选举,之前政府宣传必须是信任投票前两名并且必须得票数占参选人半数才有资格参加直投,最终担任支书,可是在前天的选举最终却是信任投票第三名(得票未过半数)的人最终被直投为支书。村民不服,去找镇组织部要解释,镇组织部给的解释是:必须信任投票前两名得票过半数才能参加直投,但没说没过半数不能参
抚宁县村民问秦抚宁县村民问秦抚快速路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抚快速路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本人是非农业户口,在泗恩洲岛上有一祖屋(是我和兄长建,各持有一本土地使用证,由于各自子女要成家立室,房子不住,于1995年搬出,本人在外地以爱人名字,子女出资建了一间一百平方的房屋,住着子女各四户人家。),长洲水利枢纽建成,泗恩洲岛村民要安全搬迁,而移民办却以我外地有一间房屋为由,不给我安置祖居宅基地,
本人是非农业户口,在泗恩洲岛上有一祖屋(是兄弟二人共建,各持有土地使用证。由于各自儿子成家立室,房子不够住,本人于1995年搬出此屋,在外地以爱人名字,子女出钱建了一间房屋,是子女共四户人家居住)。而移民办却以我外地有一间房屋为由,不给我安置宅基地。这样的理由合理吗? 多谢你的回答!但我不解:移民办
我是常德石门某村民,现村在修村村通道路工程。道路长度1km左右,面积5000m2左右。向本村村民强制性集资,按户口上的人头算,每个村民集资1300元。村委会告知村民政府像此工程投资13w,而改工程成本需45w。我想咨询下,改集资是否属于合法行为。
因水牛吃了庄稼发生口角:水牛主人辱骂庄稼主人,说庄家主人偷他家水牛,为此庄稼主人打了水牛主人造成轻伤。水牛主人状告庄稼主人,庄家主人败诉,乡镇法庭判庄稼主人赔付水牛主人医药费、营养、工夫费,精神费等共2000元。请问专家1、法庭判决是否合法?2、乡镇法庭庭长告知庄稼主人不用请律师,而在开庭的时候水牛主人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