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09月27日在乌山西路十字路口的斑马线上被一辆丰田机动车撞伤,导致右脚内踝骨折,当时我正骑着电动车。报警后,对方司机送我去福州省立医院就诊。但是令我想不到的是司机的老婆是省立医院的护士长,在没有任何医生同意下,她老婆自己带我去拍片。拍片后有个骨科医生说:“只要打石膏就可以了,没有问题!”整个就诊过程没有在病历在下任何结论。然后他们匆忙把我从省立医院带出,将我放置在洪山派出所而置之不理。后来本人打电话给自己朋友将我又送去福州总院就诊,经诊断右脚内踝骨折必须进行内固定手术。经过这么一番折腾严重背了交通事故后救人的原则,对方从始至终只想逃避责任。请问对方的这种行为是否够成交通肇事逃逸
2011年5月19日,小车与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方一死一伤后,小车司机报警后逃离现场,至今没有投案。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不知情而离开,第二天发现之后主动到达交通局处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某公交司机因晚上路面黑,不小心刮到后面小车,由于不知情(被刮小车车主未通知车主便报警,几小时后,司机得知自己有交通事故便主动到达交通局,公交司机当场被关,但交通局的人断定公交司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将予以15日拘留和1万元罚款;同时交通局的人说如果公交司机不想拘留需要出2万元钱,公交司机由于害怕,便答应出
甲方早上7:30分开车把一骑电瓶车撞倒,当时就走了,12点接到交警电话到医院接受处理,当事人属轻伤,交警当时就扣下车,行驶证,驾驶证,甲方就出钱让伤者住院治疗,现已基本治好(4天),交警让自行协商解决。可当事人要求太高(除了医药费4000元还要求补偿杂七杂八20000余元),要不然就告交通肇事逃逸罪。请问是否构成
A人在早上去买菜回家的路被车撞,当场死亡,而驾车者还继续驾车向前奔驰约600米处因撞上另一车辆造成第二次事故后而被迫停车,这算交通肇事逃逸吗?
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9月11日晚上11点左右我老婆做小姨子的电动车被一辆在双黄线调头的小轿车撞倒开始驾驶员下车和我们协商,可同车的一个女的把驾驶员拉到一边叫他开车跑,于是驾驶员上车开了就跑,我老婆和小姨子没有办法只好边打报警电话边上前抓住那个女的,在这期间双方进行了拉扯。后来110和122都来了,把我们带到派出
请分析案例,分析责任和赔偿划分。我哥哥的面包车,当时是由他朋友驾驶并且拥有驾照。我哥坐副驾驶座位。行驶中与另一驾驶电动车的40岁左右男子相撞。发生事故后,面包车径自离开。后来受害人家属报案,交警翻看路况录像,找到了我哥和他朋友。于是双方都录了口供。受害人进重症监护室8天,后转到病房,10天后死亡。我哥和
交通肇事后逃逸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驾驶驶员是否应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在超出第三
交通肇事后逃逸车主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驾驶驶员是否应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在超出第三者责任险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肇事司机在限速40的城市道路上,将路边行人撞伤,造成伤者2节胸椎压缩,神经受压,现未确诊神经有否受损。同时肺部受震伤有积液,额头伤缝十多针,有明显疤痕,下嘴唇破裂,缝二十多针,已变形。肇事司机当场逃逸,后经公安查到后,第7天投案。请问可否告他交通肇事逃逸罪?
开车撞人后逃跑被抓,已经拘留十五天交了罚款是否会判刑?现在伤者正在治疗,我出医药费。 车辆全险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有没有逃逸不赔偿的说法? 伤者一人,车辆全赔险。
某人在路上开着货车,突然车后有辆摩托撞了上来。事后某人离开了现场有约20公里后报了警,之后才知道摩托车主死亡,现在某人已被扣留了月半个月,警方一时说是两车相撞,一时说是追尾,准备控告某人逃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