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乙方与甲方于2009年9月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货物全部送到并安装完毕,但甲方一直拖欠部分货款不给结清。我于今年8月份对甲方进行了起诉,法院依法判决我胜诉。甲方对这个判决进行了上诉,理由是:甲方出示一份收据,是由一个叫王伟阳的人在他们公司提走货款8万元,签的是我公司的名字。甲方公司是两个合伙人一起经营,由于财务问题,甲方股东A告甲方股东B侵占公司财务,并报请公安治安大队侦破。由于甲方公司内部出现问题,甲方把那个王伟阳提走的8万元货款也列入了甲方股东B的侵占公司案件中了。甲方公司认为我公司也是涉案单位,所以进行上诉。但那个王伟阳并不是我公司的人,我们也不认识他,那甲方公司所陈述的事情和收据还成立吗?面对他们的上诉我们会败诉吗?
主体合同大致内容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买卖,但是没有写明房屋中的物品和房屋附带装修及装修相关物品的处理权,在居间方的指导下用白条写了部分物品的出卖情况,但是后来发现白条签字不完全(卖方的共有人为2个人但是只签了一个),而由居间方提供的主体房屋买卖合同上卖方共有人2个人又全部签署完全,买方和居间方签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作出了对购房者有利的解释:在合同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期限的情况下,按第十八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
律师您好:我母亲看上一套二手房,房主说朝向是三阳的,到房产局验证由于房证上的房屋朝向是图纸形式,我母亲并非专业人士没看懂图纸,但相信了房主所说,签订了买卖合同,交了定金。但后来发现房子的朝向是双东,我们跟房主协调希望要回定金,但房主说验证的时候你们已经看过房证了,不买就是违约,这合理吗,打官司能赢吗
大家好,我于2000年购买以任某的名义购买任某单位集资房一套,关于签订的买卖合同有2点想要咨询大家。 第一个问题 签订的合同书条款中第六条规定 若甲方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收回该房产,除退还乙方购房时所交的全部房款以外,加罚房款市价的30%。第八条还规定,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公证后,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例
您好,我有些问题想咨询下。 我订购了一套住房首付50%房款,与开发商签订了他们公司自己制作的住宅订购书。 现在我要求开发商与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书,但是开发商说 公司规定要交到房款的80%才能直接与我签订合同,50%必须要和银行办理商品房贷款。 请问开发商有权要求我交到80%么?我能否在交50%的情况下要求开发商签
原告以我方欠货款起诉我方,但我方已经还部分货款,并且原告方在我方还他货款的第二天以我方还欠他货款为由,强行搬走我方物资,继而现在将我方告上法庭。在双方调解当中,原告方不承认搬走我方物资,请问我方现在该如何做? 若能反诉,请问我方在只有人证,和被搬离物资的收据为证,这样反诉的胜算如何?
购买一手房时的手续顺序是怎样的过程呢?我去年10月份购买一手房的顺序是:只看了网站宣传便交了两万元订金,过几天后就前往预售处交齐首付款,才给予进行网签,因人多商家根本没有时间让买家认真看合同,我是在什么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把所有要签名的地方都签了,因为人人都是这样做,你不做也不可能,合同是开发商订的,买
我起诉对方离婚,一审判决离婚。但对方目前正在上诉,请问:上诉期内,一审判决是否无效?如果对方撤诉,那一审判决还有效吗?
我有一份宅基地,宅基地证持有人为我。2008年由于我父亲听信别人谗言(说此宅基地风水不好。留下必是祸端),于是未经我允许和签字将土地卖给他人,协议上没有我签字但是却有购房人私刻我公章所加盖的印章。一年多后,购房人准备拉砖盖房被我发现,事情暴漏,我上诉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协议无效,退还我宅基地。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