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天津市大港区
联系电话:18****67689
被申请人:中国一重天津重工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滨海重机园重工路一号
案由:扣押档案,违法要求违约金
仲裁请求:
立即归还扣押的档案。
被申请人应解除与申请人及其工友共四人的劳动关系。
支付申请人及其工友共三人规定的赔偿金。
事实与理由:
2011年8月1日,申请人***及其工友共四人就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至被申请人一重集团天津重工有限公司报道,其中一人在报道后直接申请辞职,申请人***及其另外两名工友在工作一个月后于2011年9月5日试用期内申请辞职,并于工作期间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并没有规定任何违约金,在工作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并没有进行专项培训。辞职后被申请人至2011年11月3日仍未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扣押学生档案,无理要求申请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就业协议内约定由违约金,但已失效)。
鉴于上述情况,申请人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特提出上述仲裁申请。
恳请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仲裁副本 份及工友签名如下:
工友签名如下:
各位大大,帮帮忙吧,最近几天准备找仲裁,可行性高么?谢谢
我朋友跟厂里有劳动争议,具体为公司没有跟他签定合同,也没有按当地最低保障支付他工资,但我朋友在那个厂已经工作已经超过6个月了。 他向劳动局申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局的人看到他的申请,就直接跟他们老板打电话,要求他们老板9月、10月这两个月按最低保障支付他工资,说以前的他不管了,劳动合同有没有签他也不管。
请求事项: 1.要求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2519.64*2=5039.28元(新劳第82条)。(备注:2008.1月工资:887.74元,2008.2月工资:476.9元,2008.1月工资:1155元。) 2.因申请人2008年2月份的工资为476.9元,低于天津市200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要求支付其差额工资343.1元(新劳第85条);同时差额
先说一下本人情况: 在某外企驻京分公司就职至今2年零10个月, 08年10月1日续签2年合同合同到期日2010年10月1日 6月9日 公司技术部经理口头通知因部门调整要裁员, 通知我们被裁员工(2人)月底离职, 并承诺按照流程会提供书面通知 6月10日 公司人事部经理将我二人叫到办公室说希望我们主动提出辞职,
我在一家台资的花卉企业工作了九年,该企业的注册地是花都,我在这家企业设在顺德的门市工作(顺德这边没有注册),底薪2000元,公司一直没跟我们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没缴社保那些,我以前是每月休二天,后来改每月休息四天.公司近几年效益不好,今年请了个顾问,顾问一上来就搞薪资改革,所有老员工的底薪一下降了50%,公司要求所有员
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本人提交了一份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资料,现仲裁还未裁决,可否要回这份证据,并在仲裁处不留下任何这份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本人提交了一份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资料,现仲裁还未裁决,可否要回这份证据,并在仲裁处不留下任何这份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劳动仲裁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4604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600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扣发的工资(2009.8.13至2010.1.27)7175.4元 4.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交通,住宿费1369元; 5.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380元; 6.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7380元,
我是从2009年11月在浙江一家公司开始工作的.本来说试用期一个月,签到单子就转正.签合同.试用期工资2000元.正式员工工资2500元.到2010年3月初为止,公司还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2010年1月分给我换岗,又开始试用,2月分,我已经签单了.但公司说我签的单子小,不算.2月分的工资到现在4月份也没给.11月到2月底的养老保险也没给我交,合
您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从2009年5月22日在辽宁省的一家私人酒店工作,一直没有给我办理劳动合同与保险。酒店拖欠了我2010年的1月,2月,3月的工资没给,(我的工资每个月5000元rmb),而且这个期间我还了解到了这家经营中的酒店因为消防未通过的原因至今没有营业许可证。因为拖欠工资,我与今年3月28号不辞而别了。我现在手里
在个体工作不到一个月,因与老板发生口角,老板把我开除,工资结了,可在第二十天开资时克扣的押金没有返还我,我们是十天一开资,我也申请过辞职,他当时说一个月以后可以走,可离着一个月还有十八天时他把我开除了,现在却说我还没到离职的时候,我多次向他提出返还押金,他又说想要押金再把这十八天干完,我不可能再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