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未满,乙方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不租了,甲方说属于违约,不退押金
本人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但因要回老家并且提前一个月告知了房东,房东说没住够一年,属于违约,不予退押金。合同内容是:租赁期限未满,一方要求解约,必须在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未经同意,单方面解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付给甲方一个月的违约金。我觉得我没违约。是否是正确的?
房屋到期了,房东以没有提前告知他,不续租为由。扣掉押金,合同中只是规定如有意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
房屋到期了,房东以没有提前告知他,不续租为由。扣掉押金,合同中只是规定如有意续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他,我想咨询下 合同中这个规定,是否对到期不续租也算是一种规定呢?
租赁合同上写明,若违约,乙方将定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现甲方要求多一个月租金,是否合法?
具体内容如下:若乙方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乙方只需将押金作为违约金交予甲方,2)若乙方支付全额租金之后违约,甲方无需返还租金,只需退还定金。现在的问题是,我在未支付全额租金之前违约,甲方要求我缴纳押金以及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我是否可以不予理睬,且受法律保护?
如乙方按时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的住房产权从此就归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再过问此房,否则处以甲方伍万元违约
如乙方按时付清甲方房款后,甲方的住房产权从此就归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再过问此房,否则处以甲方伍万元违约金。过户的钱应该谁出
我于今年三月份与房东通过协商租赁房子一套,年租金一万元,租期两年,交了一年房租一万元,押金二千元,到七月份,市政施工,把房屋门前堵塞了,没有办法经营,八月份我给房东打电话要求退房,房东说我们违约,不退房租和押金,我该怎么办。谢谢拉!
我于2010年7月10日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期为一年,采用付半年押一个月的付款方式。签约时房主未出面,其代理人也未出示房产证以及房主的任何证件,基于双方信任基础上,签订了合同。 2010年12月20日,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续租,出于道义考虑,在征得房主代理人的同意后,以我个人名义发布租房信息,并同意在我租住期间看房。
我房子是到2011.2.5号到期的,住到年底2.1号左右就离开上海,在1.5号就打电话告知房东的,但房东以春节期间不退房,说人不在上海,要到2.11号才到上海,这期间有6天没人住租不出去,不可能让房间空着为由拒绝退房,也不退还押金,怎么办哪?我现在都打算不要押金了,太麻烦了,想请教下,如果这样的话,钥匙什么的我是不是
我是2011年1月13日租的房子,当时是签订的三方合同,签订的一年,由满堂红中介介绍的,租金是每个月1050元,押金1000元,中介费是半个月房租,房租是季付的。第一次跟房东提他空调有问题的时候是刚搬进来没多久的时候,当时冬天又冷,想开空调制暖,但是空调开制暖温度几乎感觉不到暖和,调最高温度也才感觉到一点点温风,
6月5日租的房子,准备租一年,合同上又写按季度收租金,又写了以后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现在一
6月5日租的房子,准备租一年,也就是明年6月5日到期,租房合同上又写按季度收租金,又写了以后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现在一个季度也没到,昨天收到房东的短信,说我们没有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季度租金,也就是没有8月5日支付下季度租金,准备收回该房,不退押金,请问合理吗
这是一个店面转让合同,甲方将位于某地段铺面出租给乙方,租期自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11月30日。(租金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计算)备注一下,我当时和甲方签合同是2011年3月1号,而他和丙签订的时间是2009年12月30日,我知所以合同到期2011年11月30日。是甲方将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2月30日中途这几个月都栽在我身上了,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