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租房乙方中途违约,甲方不退押金
租房乙方中途违约,甲方不退押金 我于2010年7月10日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期为一年,采用付半年押一个月的付款方式。签约时房主未出面,其代理人也未出示房产证以及房主的任何证件,基于双方信任基础上,签订了合同。
2010年12月20日,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续租,出于道义考虑,在征得房主代理人的同意后,以我个人名义发布租房信息,并同意在我租住期间看房。两天后,有一女士提出要租住此房,但由于房主代理人拿不出房产证等有关证明,该女士不能做出租住的决定。
在我租住的半年时间内,房主代理人遇事推脱,未尽房主代理人的责任,最近的一件事情是房间热水器老化不能使用,需维修,费用100-200,租住合同上有写明,该笔款项应由房主出,但房主代理人推脱一周有余,仍不办理,他这种行为是否是违反合同约定呢?如果是他违反约定,合同是否有效?
在我提出终止协议之后,房主代理人威胁说,若我无法找到下家继续租住,则不予退还押金1600元。我认为这样的行为时违法的,因为合同中明确写出,在终止合同前30天,未提出申请情况下,不予退还押金。我不仅提前通知,并主动联系新的房客,只是由于房主个人原因未达成协议。
房主代理人是否应该退还我的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guog……(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0-12-24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