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租房乙方中途违约,甲方不退押金

租房乙方中途违约,甲方不退押金 我于2010年7月10日签订租房合同,合同期为一年,采用付半年押一个月的付款方式。签约时房主未出面,其代理人也未出示房产证以及房主的任何证件,基于双方信任基础上,签订了合同。
2010年12月20日,因为个人原因,不能续租,出于道义考虑,在征得房主代理人的同意后,以我个人名义发布租房信息,并同意在我租住期间看房。两天后,有一女士提出要租住此房,但由于房主代理人拿不出房产证等有关证明,该女士不能做出租住的决定。
在我租住的半年时间内,房主代理人遇事推脱,未尽房主代理人的责任,最近的一件事情是房间热水器老化不能使用,需维修,费用100-200,租住合同上有写明,该笔款项应由房主出,但房主代理人推脱一周有余,仍不办理,他这种行为是否是违反合同约定呢?如果是他违反约定,合同是否有效?
在我提出终止协议之后,房主代理人威胁说,若我无法找到下家继续租住,则不予退还押金1600元。我认为这样的行为时违法的,因为合同中明确写出,在终止合同前30天,未提出申请情况下,不予退还押金。我不仅提前通知,并主动联系新的房客,只是由于房主个人原因未达成协议。
房主代理人是否应该退还我的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guog……(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0-12-24 22:4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