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家农村户口,还有一兄弟也是农村户口,我的户口也落在老婆家了,现在征地拆迁把我排除安置对象之外,请问他们这样合法吗?我该么办啊?谢谢
现在燕郊镇马上要有6个自然村要被征收,做商业用地,号称是政府行为,单土地管理法里面明确规定只有公共利益需求的用地才可由政府征收,这样做合法吗?六个村的老百姓啊,万把人啊,谁来为老百姓说话啊?
请问:成办发[2003]15号第三节第三条[“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正住户口失去家园 ,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上述条款是否符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的立法精神? 我们这里情况是这样的,征地补偿
请问:成办发[2003]15号第三节第三条[“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正住户口,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上述条款是否符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的立法精神? 我们这里情况是这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
我们地处周至县楼观台。近日来,曲江要在我们这里开发旅游。需要征收土地。佩服政策每亩2.5万。10年以上猕猴桃园林1.8万。这样合理吗?征收的全部是农民种猕猴桃的好耕地。周至是猕猴桃之乡。全县都种植猕猴桃。靠猕猴桃每年可以1万左右。
太原市看守所于2009年征用我的耕地贴出公告内容共四项,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地面附作物费,青苗补偿费共合计每亩7.8万元拨到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分配,但是村委会以每亩一千三百元按照二十年共计每亩2.6万元发给我,请问这样分配合理吗。请问樊律师:我们失地农民按照国家的征地法律我们实际应该得到多少补偿?
政府的排涝泄洪工程,政府征房征地给开发商,让开发商来进行商业开发,政府行文的赔偿标准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政府规定的赔偿标准合理,合法吗?
我的户口从一出生就在村里,结婚后,我老公的户口从贵州移到我们村,但现在村里政府征地开发,征地赔偿款却不发给我们,原因是我已经结婚了,但关键是我所有的户口资料都在我们村,而且村里选举村长干部我都有选举权,为什么到赔偿款我就没有权利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