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拆迁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日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不予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日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不予安置 请问:成办发[2003]15号第三节第三条[“征地公告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必须具有征地范围内正住户口失去家园
,方可作为安置对象。其转非安置和住房安置的截止日期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上述条款是否符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的立法精神?
我们这里情况是这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是2009年3月23日但是2011年3月4日才启动征地拆迁动员会。但仍然对我社2009年3月23日后依法婚嫁、生育人口不予安置。请问:这样不予安置规定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失去家园()
提问时间:2011-03-08 11: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周皓律师

北京石景山区

陈涛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吴宇鹏律师

北京朝阳区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北京律师
赵自勇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16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连大有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8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已帮助 5461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法律咨询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35367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北京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