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无效,诉讼无果,我欲在上海市政府门口“坐地等死”,犯法吗?
上海市政府门口上演“坐地等死”,会有何结局?
1.市领导亲切接待,询问遭遇。
2.被保安等用武力轰走。
3.警察过来抓取警局。
4.被远处高楼的狙击枪爆头。
5.无人理睬。
另外问,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样的行为做出评判嘛?
务必根据自身经验、学识、结合社会现实,给我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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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不是畏惧什么,只是想知道可能发生的状况
1月17日因母亲去世,政府冷淡处理,刑警录口供不完整记录,于19日到乡政府门前聚众上访,当日公安局已排50多防暴警察,后群众自动撤离。4月10日,公安局以我们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我们处以5-10拘留。请问公安局如此处理是否有法可依,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
2011年4月23日,妻子带走未满2岁的女儿离家出走,后来给个短信说(带女儿离开了江门),男方在4月25日收到法院传票通知开庭,女方在开庭日连续两次没出席,期间以短信威胁男方签定离婚协议书后才带女儿回来,(协议书要求女儿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因为两次女方不到庭然而撤消诉讼,但是男方打电话给女方,一直不接听/关机,发
妻子因工作得到另一异性男的帮助,竟然上法庭诉讼与丈夫离婚,在诉讼期间藏匿2岁的女儿不让老公与其女儿相见,2次开庭不到庭后又撤消诉讼,她为了得到女儿的抚养权以想和女儿一起生活为由不让爸爸见女儿藏起来,电话不听短信不复,是否犯法?
我打了一个案子打的是合同无效,终审输了,可我发现打错标题了,应该打合同不成立,是否可以另起诉讼?
查了下合同法无效和不成立的定义两个概念,后者才是我应该打的标题,现在前者终审了,后者可以重新标题上诉吗
你们好,城管说政府要在我的店铺门口摆摊,我该怎么办,这样我的生意就没法做了,请问法律有帮住吗?急急,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