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妻子诉讼离婚期间带走孩子以威胁签协议书是否犯法
妻子诉讼离婚期间带走孩子以威胁签协议书是否犯法 2011年4月23日,妻子带走未满2岁的女儿离家出走,后来给个短信说(带女儿离开了江门),男方在4月25日收到法院传票通知开庭,女方在开庭日连续两次没出席,期间以短信威胁男方签定离婚协议书后才带女儿回来,(协议书要求女儿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因为两次女方不到庭然而撤消诉讼,但是男方打电话给女方,一直不接听/关机,发短信不回复.事情到了现在已经1个多月,真的好挂念心爱的女儿 每天都在无尽的思念中度过.我妻子这样做是否侵犯了作为爸爸对女儿的监护权吗?我需要怎样才能见到女儿?可以怎样通过法律信途径才可以与爱女相见.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osud……(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1-06-02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