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回07年12月到08年9月加班费,公司的情况是:小公司,没考勤卡,没有工资条给我,发工资只是公司财务做的一个简单的工资单,没有明细,只有总数,现在公司把那张简单没明细的工资单,写上了加班费。
我手里有一直以来周末加班的工作记录和公司说明是单休的公告(未写明有加班费)
现在我有办法要回这个加班费吗?现在那张工资单上只是随便写了些数字,凑满了总数。还有,工资单是不是要把明细写清楚呢?发工资时是不是要给我一张详细工资单呢?
补充:劳动合同签订为,每周上班时间为40小时,实际上班时间是,单、双休制!
现在的情况是:现在公司把那张简单没明细的工资单,写上了加班费。
我是在一个私人企业上班,以前不懂劳动法,上了2年的班。每天12小时时间,现在我能不能起诉他补偿我的每天4小时的加班费啊,还有休息时间的加班费,又没有劳动合同的啊
我公司的工资有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通勤补助、餐费补助等很多项的,从2003年12月才开始给员工的加班计算加班费。 从2003到2006年年底,公司加班费的计算是: 基本工资 / 22天/8小时*加班时间*倍率 2007年的计算公式是: (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167.4 * 加班时间*倍率 2008年到现在为止的计算公式
我是一名织布厂挡车工(织布工),我们每天做12小,两班运转!一周一返班,很是辛苦,而且是一个月一天也休息不到,我知道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只要上班40小时就可以了,而我们则是一周要上84小时,请问我们一周多出来的44小时的时间能不能拿到加班费?要是可以拿到的话我们应该怎么计算加班费?谢谢 我是一名织布厂挡车
公司上班4年了,我的工资是1500元,(基本工资+津贴+其他补助)这些都是在合同里有点,但是我的加班是按照基本工资给的,这样合理吗?如果我想要求补给我的加班费需要自己提供证据吗?有一年多没有工资条而且加班还多每个月都要加班最少7个
我是一家旅游公司的全职合同工,参加公司的清明黄金周接待,于清明后离职,可公司说员工离职后加班费就随之取消了,请问合法合理吗?
各位律师好!我们的工资是计件工资,每月不放假,每天工作9.5小时的正班,那每天的1.5个小时可以得到加班费吗?有的话怎么计算加班费?谢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