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未作出明确处理的行政赔偿案件当事人能否在法定期限内再诉
我在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只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确认违法,而对赔偿问题未作明确处理!我能否在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两年之内再次诉赔偿。
婚介所泄露当事人隐私给厉害关系人,以什么理由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这种情形法院会受理吗??
我的朋友在得知丈夫外遇,一气之下跑到婚介登记,并签了合同,缴纳了服务费。其丈夫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提供了当事人在婚介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复印件,庭审中其丈夫解释了登记表是从婚介所复印而来,是因为他母亲和婚介负责人是老同事关系,婚介所这样的行为是否可以以侵犯个人隐私要求精神损害的赔偿呢?这样的情形
法院开庭时当事人不在场,法院作出判决,问当事人可否重新起诉?
十几年前用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由于生意不景气,如今尝还不了银行的利息,银行利滚利,实在无能力还钱,现在银行起诉要买房租,但我的房子现在价值远远大于欠下银行的贷款和利息,但这次在开庭时,我误了开庭时间,不在场,法院同时也作出了判决!求助一下律师们,我现在的情况能否重新起诉,要求争取一部分房子。其它
不服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后,申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2007年我向湖北省**中院提出国家赔偿,**中院于2009年5月作出不予赔偿决定书。我于2009年5月向湖北省高院提出赔偿申诉,湖北高院赔委会于同年8月作出维持原判的决定。我仍不服决定,那么向最高法院赔委会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诉是多长时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9)豫法行终字第00026号将上诉人列为:“(一审原告)新乡市区管道气用户14848人,”非常错误。因为本案的“行政上诉状”列的是:“上诉人(一审原告)王合安等511148人新乡市燃气用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上诉人列错的行政裁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复议机关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就原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以原行政机关为被告,请问当
各位律师:本人有个法律问题请教,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 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男方于2001年11月背着女方将寄养关系的小孩到民政局办理了收养登记,单方确定了女方与小孩之间的母女关系。2004年7月双方协议时,男方对小孩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一字不提,抚养小孩一栏为“无”字。离婚后,小孩随男方生活。2006年5月,女方
轻伤案件法院民事判决之后 受害人没有得到赔偿 还可以要求公诉机关处理吗?
轻伤案件在法院进行民事判决之后,还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吗?2007年,某甲将某乙打成轻伤后外逃,乙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做出民事判决(该案法院刑事庭未受理,法院审理该案时,甲一直缺席),判决甲赔偿乙三万元。至今为止,乙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款,2011年,法院执行局以甲不执行法院的民事判决将乙司法拘
您好 事情是这样子的,去年四月份我妈妈的手在工地上被机器割伤, 工地原打算私了,我们这边要求赔偿五万,那边不愿意,说是经过法院来判决,法院一审是在三月20号,所有事宜包括伤残鉴定等等都已经做过了,说是六月20号之前把这事给解决了,但是现在已经是七月份了,还是没有任何音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