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房地产法里规定从事买卖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的的主体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但也没规定个人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从事买卖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是违法的,那么到底以个人身份从事买卖房地产中介经纪商业服务是否违背法律呢?还有就是在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买卖新房和二手房的职工在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要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呢?要是不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职工从事新房和二手房中介经纪活动是否违背法律呢?是不是房地产经纪机构里从事买卖新房和二手房中介经纪服务和签订房屋代理出售居间合同的职工一定要具备房地产经纪人资格他们和业主所签房屋代理出售居间合同才有法律效力吗?
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后房东涨价,是否能让中介方赔偿损失?
汉宇地产收了我购房的意向金并签约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协议上写明:房价款/座落位置/面积等,第三天却被告知房主说要涨价;因为本合同未经三方签字,我能否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双倍订金?我怎么才能保护自己的权利? 构成协议的同时汉宇地产的业务员告诉我们:“如果再有其他中介公司打电话给我们就推辞他们说不再考虑买房
房地产居间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居间合同上写明了‘如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则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及双方中介费’该买卖双方都已签字确认,但现在卖方违约,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想这种事情怎么解决,法庭会怎么判? 定金已交付,卖方已写了收条,居间合同上写明违约方要承担定金一倍的违约金,及双方中介费(房价的2
本人现在是香港居民,但在一年前我以中国居民在广州考了一个房地产经纪人证,请问现在经纪证还有效吗?如果没有效,如何能使经纪证复效??????
律师先生/女士: 我们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针对已办按揭的5年内房屋,因交易手续极其麻烦和费用高昴,在买卖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不更改合同名字,以原购买方的名义继续支付按揭款,待购买方资金充足或5年后一次性支付给银行,再办理过户。这里有个问题,因这种合同在公证处是无法办理公证的,那是否可以找除
房屋买卖双方与中介鉴定了“房地产居间协议”及其附件“房屋买卖协议”,因故未能签“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关系中止。中介以“房地产居间协议”及其附件“房屋买卖协议”成立即“房地产买卖合同”成立,则居间成功为由,要求委托人付房屋买卖全额佣金。这是否合理?
今天是2011年9月23日,我要说的是《北京圣丰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是一家黑中介。我们是山西的,上个月来北京看病,他们的房源离医院近就租了,由于我们是来看病不会长租,北京的房子一般不短租,所以在了解了情况之后,我们就跟圣丰在开始租房的时候就把一切都说明,他们也同意了,然后就开始签合同,就是这个合同,签的是一
北京泰诚嘉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圣丰分公司(地址,大钟寺中鼎大厦8层). 遭遇如下。该公司以个人租房名义从房东处骗得房源,然后违法打隔断,分5户出租. 房东发现后,要求与之当事人终止合同,该中介玩起了骗人把戏,说签订退房协议,全部退还剩余押金,房租.待退房协议签订后又出尔反尔说租户违约,要扣押2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