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国有改制企业的主管会计,我和财务经理同时保管公司的小金库,小金库的使用由老板控制,当时我老公在家发现存在我名下的小金库的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取走了8万用于他的工程施工,我发现后立刻找我老公还钱,但是已经被他投入工程了,我马上到公司跟领导汇报,先每月从公司里面扣一部分,到时候我老公工程结款就还钱,公司也同意了,但是从这以后受到了公司许多不公平待遇,工资甚至就停发了,我老公的工程也因为质量问题款一直结不到,迫于生计,只能辞职去别的公司上班,钱的事情我打了借条。过了半年时间,公司把我的借条和举报材料交到了经侦大队,说我挪用资金。经侦队的也打电话过来要我去说明情况。有两个问题:一是我把钱还给公司还会不会起诉。二是要是不去公安机关会不会网上追逃。
宜兴一家电缆厂与天津一家投资公司签订了电缆(08年签及供)供货后至今有三年时间了。一共供了(发票价1100万)实际货款价为850万, 我作为中间人加价后卖给投资公司,回到电缆公司帐面资金为922万。其余185万元被我从投资公司取走。现在因双方出现矛盾,电缆厂与投资公司打官司索要未到帐的185万元。这样我算挪用公司资金
我于2009年3月份进入公司,一直到2010年6月,公司才和我签定了劳动合同,并且没有给我一份,于2010年6月份才给我买的保险。我现在可以申请什么样的赔偿,我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还有就是2010年4月我母亲查出患直肠癌,动手术急需钱,我于2010年4月中旬至2010年8月中旬挪用公司资金3000元,于9月4号归还,
信用社信贷员按信贷规定向农户发放贷款,在做完贷款手续后,信贷员取得信用社领导批准经内勤审核,由内勤工作人员按贷款金额将资金打入该信贷员卡上。该信贷员在给农户贷款时经农户同意取得了部分贷款的使用权,大约三十几个农户四,五十万的贷款。这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张某于2008年3月挪用资金30万元,9月归还。4月挪用资金45万元,10月归还,6月挪用资金50万元,2009年1月追回35万元,15万余款无法追回,张某受贿6.25万元,从法律上讲张某应受什么样的判决,请郭律师帮助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张某私自挪用资金给某工程公司用于盈利目的,但已向法院自首,退回受贿款6.25万元,张某本人应受到
深圳挪用公司资金21万,并于5年前归还,是否还可以再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您好! 我一个朋友曾经于5年前挪用其担任职位的外资公司资金21万元,该笔资金已陆续归还(有归还银行存款单,并且单据上银行打印其姓名),从其最后一笔挪用,到全部归还已过去5年零9个月了,这期间,其将这些资金“悄悄”的还上(上述方式)。广东省关于审理这样的案件,把各个地市分成两个级别,他所在地是深圳
我朋友在这件事中有无构成诈骗或挪用资金罪 A投资方投资47000元我朋友负责技术方面B负责业务,我朋友负责买机房设备拿了投资方43500元B负责业务方面的拿了投资方3000元,我朋友买好了机房所有设备后还剩35000元,之后买了一台小车后就没有用这钱做任何事了,做了3个月公司收了客户10000元,后投资方就说这行赚不了钱要求退出(但
我是一家国有改制企业的主管会计,我和财务经理同时保管公司的小金库,小金库的使用由老板控制,由于对公司的工作安排存在意义辞职了,走的时候我把小金库中存在我个人名下的存折没有交出去,但是我写了借条给公司,承认这笔钱是借的。过了半年时间,公司把我的借条和举报材料交到了经侦大队,说我挪用资金。经侦队的也打电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货物供销协议,A公司向B公司提供资金用于购买协议所需货物,而B公司在收到货款后,却将货款部分挪作他用,部分用于购买货物,最后导致A公司部分资金不能回流,请问B公司法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