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事所以没打请假条,旷工3天,我第三天中午去辞职,工厂不让我辞职和我说旷工3天当自动离职而且厂还有规定,请问我这样要怎样才能领到工资?
哺乳期请病假,公司以旷工为由口头辞退,不发工资不缴四险一金,是否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一名在哺乳期并签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因病请假一段时间,近来公司一位负责人不同意我的请假,以找不到假条,累积了四个月旷工35天为由口头逼我自己离职,我不同意,公司停发了工资和四险一金。请问: 1,公司这样做是否对? 2,如不对,这样的实际行动是否已形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因负责人已歇斯底
本人9月16号向公司主管提出辞职(总公司在北京、主管是南京的),9月30号和柜台柜长提出请病假,并和柜长将柜台的事务全部交接清楚并确认签字. 帮助我们代理交金的公司10月中也已收到公司的辞职手续,主管签字写明是正常离职. 公司每月17-22号发放上月工资,10月底未收到9月工资,电话到北京总公司他们说没收到我的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