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中签的是按产权面积计算,多退少补,据实结算。但是国家有个规定误差率3%以外的是开发商交款,现在我们的房子误差率是8%,多出4.38平米,我现在是按照合同全交出来吗?感觉有种上当的感觉
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是这样说的: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内的不补差价或退房款,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只对超过3%的部分按原价找补差价或退房款。请问这是否合法?对购房者是否显失公平?
我于2010年8月,购买一套即将封顶的期房,开发商口头承诺:50%的贷款,年底交工,我觉得此开发商在东胜信誉不错,付清50%房款后,等待领钥匙。可是开发商迟迟未能交房。近日通知可以领钥匙,但是要求必须交全款,而且房屋面积由原来认购协议上的93平米,变成现在的104平米。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购房人的权益如何得到保护?(
去年购买的商铺,签了预售购房合同,今年让签正式合同,可是面积比预售时大了4.52%,超出国家规定的3%。签合同时却让我们全部交款,说合同约定面积就是指正式合同,与产权登记一致,不存在误差,该怎么办。
您好,我家回迁安置房,下来了。棚改办说面积增加了4.43平米,要求我们补上这部分面积钱才可以办理进户。当初签协议时我家签的是60平米的户型,我觉得面积误差太大了。我家应该全额补上面积款吗?烦请您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协议里对面积误差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要交面积补偿款,我们应交多少?
计价方式的多样化增加了面积差异纠纷处理的复杂性,消费者很难预料到计价方式对面积差异处理的不同影响,不良的开发商千方百计让消费者选择对开发商有利的计价方式和面积误差处理方法。如,按建筑面积计价,但又按套内面积处理误差,测量结果建筑面积少了,但套内面积没少,开发商就不补差。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