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一亩3分多自留地,从1981年耕种至今;并在自留地上建有两座大棚,大棚手续齐全,可以有多人为我家作证这块地是我家的自留地。今天突然有东侧邻居拿着我们我们白山市八道江区河口村三社的承包合同,来到我家说:“这块地是他承包的,合同是2001年承包的。这地上物是你家的,地现在是我的。” 他的合同中还包含他家东侧已经被浑江电厂征占了的一处其他人房屋用地,是2005年占的。房子被电厂拆除了,土地没有利用一直闲置,现在被他种上树木,说是他的承包地。(在和我家自留地也是他的承包地的合同上一起写的)。但是在电厂征占土地时他并没有这个合同,没有得到补偿。 我想请问:他的合同是否有效?他是否构成违法?我们白山市八道江区河口村三社给他合同是否违法? 请您尽快给我一个回复,我父母已经被这事气病了。万分着急!谢谢!!!
我与某商场在今年8月份签署过一份合同,合同的内容属于格式条款合同,商场里所有商户的合同都是一致的,只是里面有些数据不太一样。现如今商场本身经营能力所致,导致我们商户经营困难,商户想撤离商场,但发现合同里不管哪一项都是制约我们商户的,且合同里并没有出现过商场方应有什么样的责任,他的责任只是当时口头的承
我单位与外地的一家短信平台企业签订合同,利用他们的短信平台发送短信,双方都在合同上盖了公章,但是我单位不想在与其合作,所以没有打款,对方也没有给我们提供服务,请问,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有效?对方是否能追究我们的法律效力? 合同上并没有明确写明法律责任,我方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在施工期间没有签定合同,都是根据双方的口头约定进行施工,等到了工程结束后,双方才签定了和同,而且本合同和以前约定的又不一 样,请问,该合同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
尊敬的律师们 您们好! 我们在2001年9月参加了单位续建综合楼职工宿舍筹资计划,以建设资金每平方米1300元的标准交付,并与公司签定了《宿舍筹资兴建合同》,一式三份。内容包括 “属一次性投入(无息)不能退还,预计2002年7月30号前可将房屋交付使用,如若国家政策不允许出售此类公房时,使用方对该住房享有持续使用权
甲方(出租方)张三 乙方(承租方)李四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位于泸县福天路联建房门市租给乙方使用。 2.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期满后,根据甲乙双方的意原,优先考虑租给乙方,房屋租金1000元/年。由每年的9月30日交房租,一次性付清全年房租,租
我与另两人签订联合建立有限公司,但是另一合伙人在未经我们的同意下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另一合伙人经我和注册人同意后退伙后,我与其经营数月,现我想不和他合作下去,请问是不是可以以我们的合伙合同主体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认为为无效?
我与妻子于2003年5月耍朋友并同居到2005年12月经商定先把她存的钱拿出来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我俩写了一个合同,合同一:房屋的土地和产权证归甲方(女)二:乙方(男)有居住和使用权、三、如果乙方在外另买有房、乙方就失去使用和居住权、合同也同时作废、备注加:此房没经双方同意单方不得转让出租和出售。2006年6月我准备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