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于2003年5月耍朋友并同居到2005年12月经商定先把她存的钱拿出来买了一套住房、当时我俩写了一个合同,合同一:房屋的土地和产权证归甲方(女)二:乙方(男)有居住和使用权、三、如果乙方在外另买有房、乙方就失去使用和居住权、合同也同时作废、备注加:此房没经双方同意单方不得转让出租和出售。2006年6月我准备买房、经两人协商她不同意、因为我们己确定了结婚的时间、她说我们结婚是一家人买两套房干吗、拿出来买车、回去见岳父母也有面子、后来就买了车、我会开车当然车的证都是我。买车后两人便办了结婚证。可由于她由于在外地上班、两人电话中挣吵几句、她便提出离婚、说房是她的、请问合同有效吗?我还有居住权吗?
房屋买卖协议中要求对方户口签走才交够房款,但在正式合同中没提户口的事,目前房款早结清,房产证也早是我,我有了户口本.但原房主还有老户口本,户口也没有签出,难道他们对已出售的房屋还有居住权吗?今后我若买出房屋受此影响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们 您们好! 我们在2001年9月参加了单位续建综合楼职工宿舍筹资计划,以建设资金每平方米1300元的标准交付,并与公司签定了《宿舍筹资兴建合同》,一式三份。内容包括 “属一次性投入(无息)不能退还,预计2002年7月30号前可将房屋交付使用,如若国家政策不允许出售此类公房时,使用方对该住房享有持续使用权
甲方(出租方)张三 乙方(承租方)李四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1.甲方将位于泸县福天路联建房门市租给乙方使用。 2.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期满后,根据甲乙双方的意原,优先考虑租给乙方,房屋租金1000元/年。由每年的9月30日交房租,一次性付清全年房租,租
婚后财产公证,离婚时财产公证是否有效(财产还是属于单方所拥有)?
房子为男方父母婚后全款买的,房产证办理只写男方一人名字,并办理了财产公证(证明房子属于男方个人所有),请问离婚时财产公证是否有效(财产还是属于男方所拥有)? 房子是为结婚后,男方父母给予购买的
房主变更后,原房主户口下的挂户承租人是否还有继续居住的权利?
1986年我表哥的户口从安徽迁到沈阳我姥姥家,一直与我姥姥在一起居住(仅他二人在这个房子住),1992年动迁,1993年回迁,我姥姥(原户主)和我表哥(我二姨的儿子)继续在回迁后的房子居住,1996年因为二人有矛盾,关系不和,我表哥搬到岳父家居住,2001年房改,我姥姥把房屋赠予给我母亲,房证上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2005
房主变更后,原房主户口下的挂户承租人是否还有继续居住的权利?
1982年我表哥(我二姨的儿子)的户口从安徽迁到沈阳我姥姥家,一直与我姥姥在一起居住(仅他二人在这个房子住),1992年动迁,1993年回迁,我姥姥(原户主)和我表哥继续在回迁后的房子居住,回迁的房证上写的我姥姥一人的名字,(当时动迁时房屋的面积是23平米,回迁时,最小的面积是35平,而又因为户口上有我表哥的名字,
我与另两人签订联合建立有限公司,但是另一合伙人在未经我们的同意下注册了个人独资企业,另一合伙人经我和注册人同意后退伙后,我与其经营数月,现我想不和他合作下去,请问是不是可以以我们的合伙合同主体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认为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