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有企业上班因利用职务贪污2万,现在在县检查院办理了取保候审,贪污的钱也退了,单位不满意要让市院重新审理,我还要在到市院重新审查吗.
各位专家您好,我一直以来总有个疑问,就是关于那些落马的贪官,这类案件怎么会被轻易破获呢?假如行贿者、受贿者均不承认,只说是为朋友提供了一些专业技术类的咨询帮助、或者干脆是利用业余时间提供兼职服务,关系都不错,所以得到了较高的报酬,这样一来,又没有其他证据,是不是就无法定案呢?
我一朋友在一起涉嫌集团贪污案件中被依法取保候审,现在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我朋友。具体情况是我朋友当时是属于公司的一位中层干部,在领导的指挥下于2003年11月份向上级职能部门送交了一份关于成立股份公司的文件,后在2005年7月离开该公司,并退出全部股份,当时是没有分红的。我朋友也没有得到任何利益。现在经过六年后
我的案件由中院申请到高院处理, 因为中院的庭长和被告是亲亲关系, 现在案件到了高院,对方会不会再照关系把案件交到熟人手上, 法院的案件是如何分到庭长手中的 请大家指点!谢谢
贪污事实已经明确,钱已分(参与人领导B、会计、出纳、A、B、C),公诉机关只立了领导B、会计、出纳三个人的案,财务票据还没主要领导A签字(该领导不参与),出纳在领导B的授意下在票据上签了经手,会计审核了票据,出纳已经登记了出纳的现金日记账,由于领导A还没签字,所以还没交与会计编制财务凭证出账。现在事发了,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