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叫蓝宏辉,男,1951年12月5日出生,今年满60岁,年老体弱。我于1995年2月与邻村的一位已丧偶的女子(姓名为罗芳芳,1962年2月出生,今年49岁)自由恋爱,我上门入赘与之结婚生活在一起,但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因为她认为双方年纪大,没必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罗芳芳与其前夫共生育两个女儿,上有年迈的老母亲。我与罗芳芳结婚时,其长女才6岁,次女4岁,老母亲有60多岁。我们全家五口人,和睦相处,其乐融融,我们共患难同甘苦,我不顾身体残疾(我脚跛,行走非常困难),与罗芳芳冒着严寒,到来宾市等外地承包砍甘蔗挣生活费,以照顾老人,供孩子读书。 现在老人已病故,两个儿女已长大成人了,其两个儿女在2006年相继成家,其两个女婿,也是上门入赘。 我与罗芳芳结婚至今,有16年之久。然而今年2月份她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我据理力争,认为罗芳芳是借以感情不和要求离婚以达到其遗弃老人(我)的目的,继而撵走我(到时我将老无所居)。我严正指出罗芳芳起诉离婚的目的是想达到她不扶养我,她女儿对我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目的。道理很简单,我的理由是——结婚有16年之久,为什么不在10年前或更早些时候提出离婚,而是在我年满60岁,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的时候提出;为什么在孩子还小时不提出离婚,而是在其两个女儿长大成人,都成了家之后才提出离婚。很显然是因为我年老体衰,无劳动能力,所以其和两个女儿就有遗弃我的做法。这是“兔死狗烹,鸟尽弓藏”。 结果,法律彰显公平和正义,法院不支持罗芳芳的离婚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不予离婚。我胜诉。 二、问题内容:现在情况及事情进展。 现在罗芳芳不在自家住,而是到亲戚家住。据了解和判断:她将在她亲戚住满两年,然后再根据婚姻法的第三十二条中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准予离婚。 三、请罗教律师我如何应对?法院会判准予离婚吗?在这场事实婚姻纠纷中,我如何争取到“以后还能住在现在住的地方”?如何才能到罗芳芳的扶养费?如何才能到她女儿的赡养费?抚养费、赡养费标准是多少?
我想咨询一下,我和男友准备今年元旦结婚,未领结婚证。现在准备买期房,首付是我们两家凑的,我出9万,他家出11万,婚后一起付贷款。万一我们以后有财产纠纷,我该怎样保证我的权益呢?现在需要保留什么凭证呢?谢谢
我跟公司签的合同是在2011年12月底到期,在这期间,公司想尽办法要我自己提出辞职,无奈之下,签了离职证明。内容大致是:本人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最后工作日为2011年6月底,离职生效日也是2011年6月底。一直没有办离职手续。但是在这期间发现自己怀孕了,我应该怎样做?多谢!
我妹妹是大学毕业,人品特好,人也特老实,别人给介绍了一男朋友,男的比我妹大很多,据说这个男的目前有住房两套(已全额付款)。从目前来讲交往还行,但男的在外应酬太多,目前男的多次提出结婚请求,我们家暂时还没有同意。我当然希望妹妹能幸福,但考虑到今后婚姻当中万一出现特殊情况,我希望妹妹不至于净身出户,毕竟
他人干扰了我的工作,致使我被单位停职处理纠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经济纠纷,与我产生纠纷的人一直到我单位闹事,严重干扰我单位正常的工作,致使领导将我停职来处理纠纷,现在我已经上诉法院处理经济纠纷,但是法院处理有时间,在此期间我被停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个人名誉如何通过法律来得到保护?
我是一名幼儿园的老师,于今年9月份在幼儿园开始上班,至今有一个月了,现在我想向园长提出辞职。但是又跟园长签了一年的合同,还交了300块的责任保证金。园长说没有做满一年。300块钱是不能拿的,做了半年只能拿一半的钱,我觉得有点不合理。我认为只要是用劳动换来的,就有权拿自己的工资。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婚姻存在下,以有的共同财产如何保障各自权力,有何方法能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以有的存款在没离婚的情况下,能分割吗,男方的支出远远大与女方,男方利用婚姻寸在不断地大笔支出,女方如何才能保护自己的分额不被侵犯
我是今年的9月底购买赵某的二手房,该房屋一直没办理房产证,现在我有的是最原始收据、我与赵某的购买合同、款项收据及赵某从郭某处购房的合同(复印件)。赵某于去10月份离婚,现在赵某的前公婆拿着收据和合同的复印件来找我说房子是他的,要求看我的购房手续,我没让看,还扬言要我搬走。请问1、赵某的前公婆的复印件能作
我想买一间集资房的门面房,房子只有集资建房合约书和买房时的收款收据,我该如何做好合约买房才能保障自己在买房后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以后拆迁的赔付等问题),这样的交易为何公证处不给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