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解除后,甲方的承诺 承诺 乙于2010年12月份于北京甲公司签订甲的市级代理协议, 当月将权益金10万元以及余款(9万),预交(1万)开始交给甲公司代表丙。 乙开始甲公司代理工作,丙将其中3万交公司采购服务器,余款没有到账,现因运营困难,经协商双方决定停止甲公司经营业务。公司承诺在2011年9月24补偿乙1万五千圆;并在2012年元旦前再补偿一万伍千圆。其中丙未交之七万元双方共同追讨。 甲为公司 乙为代理 丙为甲的公司的CEO现已离职 甲公司公司不给7万的理由 乙把钱汇给了丙的账户上了
公司的一个业务员挪用了货款,她所挪用的货款的最早出货日期是2006年4月,直到2007年的4月份,公司发现了她挪用公款的事情。鉴于他所挪用的金额高达一百万,公司害怕报警后也收不到钱,所以她、她的丈夫和公司的法人代表3人到事务所立了借据,业务员用她的房做抵押(约人民币20万,不过未供完),在借据上写明从2007年5月到
我是林业站的报账员,我将收来的整地款(地租)存到了自己的存折上,又都按时都交到林业局的财务科,一分自己也没花,利息也没花。存到个人存折上的钱不是从林业站的专用账户上取出来的。请问好心的律师告诉我,我这样的行为应怎样定性?我急需得到解答。谢谢!(领导是知道我这样存的,我要是存到专用账户上是取不出来现金
您好!律师 我和另一个人合伙开一公司, 我10W他40W,注册资金为50W,还有就是他是公务员(党委工作纪实编辑部任编辑员),所以注册登记的股东是他的一个好朋友和我,他为实际大股东,我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我和他有合同,公司注册、执照等手续由他办,所以我把我的入股资金(现金)给他(但他那个被登记为大股东的好朋友
我的合伙人利用职位便利骗了一名客户2.8万元钱后逃跑,因我是法人代表,我归还了客户2.8万元。几个月后合伙人回来给我打了个借条,答应我还钱给我,可到现在他一分未还,而且手机也不接了,我想报案,请问该以什么罪来定?怎样才能让他还钱?
我在2009年和他人合伙做生意,借用他人18万元,后来生意做赔了,自己和他人当时签了份合作协议,但所用的章都是假的,生意是真的,后来他把我告了,在今年被刑事拘留了38天,现在被取保候审了,我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诈骗
借单位之名赊购钢材,出具欠条位归还,构成何罪? 钢材是拉到某单位的,因为欠单位款抵账。个人出具了欠条,未归还。是诈骗吗还是合同诈骗?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我通过电话认识了她,后就一直通过电话联系,一次,她说她朋友的父母生病住院了,急用钱,问我借,我感觉她人也蛮真诚的,也是救人啊,我就没犹豫,于2011年9月19日在东莞市大朗镇邮局ATM取款机给她转账1500,她朋友的卡,她说10月还500,11月还1000,我同意了,后就没有联系我了,我一次打去,她说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