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你好: 我家在2007年12月购买的房子是交的首付打算办理贷款,开放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一直没有带下款,后期在房产局了解到2009开发商已经把不动产发票开完,发票一直在售楼中心放着,不知道其中什么原因现在2011年也没有办理房产证。今年的10月份我们家就想把房子卖了,在10月份的某一天有一家子看房并看好我家的房子并要购买,我们也把我家的详情告诉了他们,说我们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不动产发票而且我们还欠售楼中心八万元的欠款,成交的话一次性交给我们26万元整,等到能办理房产证时银行接受欠款我们卖方就把8万元欠款补上,后期他们同意了,并且签订了一份协议,交了10万元的押金,10天之后并把剩余的16万元交齐,而后几天买方叫我们去售楼中心说已经把不动产的发票用笔划掉改成他家人的名字并且有了地税局的印章,并且要给我们8万元整,我们没有同意本次交易,之后就起了争突。陈律师,如果买方说他以后要还剩余的贷款,我们不会把房子卖给他的,而且买方从头至尾也没有说他们想接着我们家贷款,并且合同是我们拟的,合同上也没有说明关于贷款的事项只是说了一次性交齐剩余的16万元整,后期我们的争执更大。我们就要告他们了。告他们联合欺诈我们家房子,并且受贿了售楼中心的人还有地税局一个人。后期买方怕把地税局的人整出事,还有相关的人等。买方人找到我们熟悉的人叫我们平息不要告他们,承诺一定把事情办好,说明天给我们换一张新的发票,他交付税钱。这个房子引起了这多的事情来,我们家里人头都大了,无缘无故的搞出这些事情来,我们家真的是冤枉死了,想尽快结束这件事情,但不能叫他们侵害到我家的权益。陈律师您说,我家发票原先是2009年开的,要是从新补办一张新的发票应该就是今年的月份,您说,以后开发商手续齐全之后能办理房产证时,是否我家也能办上房产证,如果不可以的话,我应该怎么才能维护我的权利呢?麻烦您了陈律师
我的合同上是有规定如果解除劳动合同 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我的奖金和业务提成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出来 是合同期满了全部结清,如果我不续签,提前1个月通知单位,如果单位提前让我走(没到合同期),那我的奖金和剩余的提成还能拿到吗 ? 单位这样做是不是侵犯我的权益了
1、我是在2008年1月4号入职,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11年9月9日到期,当时公司已经与我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此次签的合同不在我手上,由于我们公司属于分公司。公司将劳动合同拿到广州总部去盖章。) 2、我在我们这个片区属于工龄最老的一位员工,由于知道了片区经理违规操作了公司的员工入职制度。(就是挂空职把底
他人干扰了我的工作,致使我被单位停职处理纠纷,问: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为经济纠纷,与我产生纠纷的人一直到我单位闹事,严重干扰我单位正常的工作,致使领导将我停职来处理纠纷,现在我已经上诉法院处理经济纠纷,但是法院处理有时间,在此期间我被停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个人名誉如何通过法律来得到保护?
我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现年58岁,工龄43年(15岁参加工作),现在单位既不让我们上班,又不给我们生活费,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的照片被别人发到空间,还备注上不文明的语言,(比如傻逼之内的)因为文明都是一个地方的人,只要是认识我和她的人都知道这张照片她骂的就是我。我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淘宝纵容卖家欺诈恐吓威胁骚扰消费者,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几天在淘宝网购买了一双鞋子,买之前还说过我不要仿品,要正品,卖家说是正品,结果收到鞋以后发现是假货,找卖家协商,卖家态度十分恶劣,没办法请求淘宝帮助,可是没想到淘宝竟然偏袒卖家,完全无视他的恶劣行径,卖家威胁,恐吓,骚扰我,给我打电话,发信息,甚至发邮件到我们单位的邮箱给我们局长,造谣诽谤,我觉得自己连人权都没了,
今年9月份,家母受棉花种植主用工宣传影响,并随队前往该种植主所植棉花地区进行摘棉花作业。用工期间突患脑溢血,目前已住院治疗近一月,该种植主除家人不在时送进医院外,等家人赶到后不再管此事。特咨询此类摘棉工的身份认定,有何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前男朋友以帮助我办事为由前后向我家拿钱达十万元之多,有些写过借条,有些没写,然后也是以办事为由向我同事拿钱一万元,现在他跑到外地去了,半年之久联系不上,现在联系上了,在新疆,我在青岛,让他还钱他老是找各种借口推脱,我想咨询一下,他这样是不是构成了欺诈罪呢?我是该去报警还是应该对他提起诉讼???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