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陈律师你好:
我家在2007年12月购买的房子是交的首付打算办理贷款,开放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所以一直没有带下款,后期在房产局了解到2009开发商已经把不动产发票开完,发票一直在售楼中心放着,不知道其中什么原因现在2011年也没有办理房产证。今年的10月份我们家就想把房子卖了,在10月份的某一天有一家子看房并看好我家的房子并要购买,我们也把我家的详情告诉了他们,说我们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不动产发票而且我们还欠售楼中心八万元的欠款,成交的话一次性交给我们26万元整,等到能办理房产证时银行接受欠款我们卖方就把8万元欠款补上,后期他们同意了,并且签订了一份协议,交了10万元的押金,10天之后并把剩余的16万元交齐,而后几天买方叫我们去售楼中心说已经把不动产的发票用笔划掉改成他家人的名字并且有了地税局的印章,并且要给我们8万元整,我们没有同意本次交易,之后就起了争突。陈律师,如果买方说他以后要还剩余的贷款,我们不会把房子卖给他的,而且买方从头至尾也没有说他们想接着我们家贷款,并且合同是我们拟的,合同上也没有说明关于贷款的事项只是说了一次性交齐剩余的16万元整,后期我们的争执更大。我们就要告他们了。告他们联合欺诈我们家房子,并且受贿了售楼中心的人还有地税局一个人。后期买方怕把地税局的人整出事,还有相关的人等。买方人找到我们熟悉的人叫我们平息不要告他们,承诺一定把事情办好,说明天给我们换一张新的发票,他交付税钱。这个房子引起了这多的事情来,我们家里人头都大了,无缘无故的搞出这些事情来,我们家真的是冤枉死了,想尽快结束这件事情,但不能叫他们侵害到我家的权益。陈律师您说,我家发票原先是2009年开的,要是从新补办一张新的发票应该就是今年的月份,您说,以后开发商手续齐全之后能办理房产证时,是否我家也能办上房产证,如果不可以的话,我应该怎么才能维护我的权利呢?麻烦您了陈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xin……(吉林-通化)
提问时间:2011-11-01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