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母亲一年前因开出租车被杀害、现有一些遗产、我想咨询一下这些遗产应当怎么分配、我的母亲和父亲已经离婚了、后再没有结婚、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我大概看了一下继承法、只有我和姥姥、姥爷有继承权利、这些应当怎么分配?
李律师您好: 我先把事情经过说下,我父亲那辈一共子女7人,儿子就俩个{我父亲和老叔},其他均为女儿,现在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奶奶去世的早,奶奶去世2年我的老叔结婚,爷爷身体健康生活完全能够自理,和老叔一起居住{应该算是共居关系吗?},爷爷去世后,子女共同拿钱安排的后世,家产未分,老叔继续居住此房,7年
我先把事情经过说下,我父亲那辈一共子女7人,儿子就俩个{我父亲和老叔},其他均为女儿,现在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奶奶去世的早,奶奶去世2年我的老叔结婚,爷爷身体健康生活完全能够自理,和老叔一起居住{应该算是共居关系吗?},爷爷去世后,子女共同拿钱安排的后世,家产未分,老叔继续居住此房,7年后的现在,我父亲和老
甲有三个子女:乙,丙,丁。甲死后,丁为了多得遗产杀了乙。 问题:甲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我知道的是丁丧失了继承权,但是丁还算不算是法定继承人?
一家兄妹5人,父母都已过世。大哥王某早年患病去世,去世时与其妻育有一子。三哥与张某结婚,后离婚,无子。今年三哥去世,生前未立遗嘱。他的遗产按继承法该如何分配?可得遗产的人分别为哪几位?他的兄弟姐妹可得遗产之外,与他离婚的张某有份额吗?大哥的妻子和儿子有份额吗?
父亲的老宅分为两幢,但连在一起,自已住了一幢,另一幢租给儿子做经营用,所以他儿子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形式住在父亲的房子里,那这样的话算是符合遗产继承法中的共同生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未生病之前已立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在被继承人死后归A继承(A系被继承人亲身子女)。那么A是否可以通过将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通过公证处公证的方式,来规避第二十条中
我丈夫前几年去逝,生前留有一处房屋,我婆婆在我丈夫之前去逝,我公公在我丈夫之后去逝,请问我丈夫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份额吗?我公公在生前未主张是否他的子女未有继承权?
我父亲六年前过世,家里只剩我和继母以及继母和我爸一起生下的一个弟弟,由于经济困难,继母把其中一间房子卖掉(我们原有三间),用几万块钱来还掉治疗我父亲的病之外,剩下钱的拿来起剩下的两间房子,现在由于我和继母闹纠纷,请问在我没结婚之前,可以分到一部分财产吗?(比如说房子或者是家里原有的一些地皮等) 请问
我外婆,我母亲,我在一个户口本上,是动迁房!当时分房时候外婆有10个平方!使用权的房子,还没有买下产权!我外婆有4个孩子!我母亲是户主!请问等我外婆百年之后,我外婆的那些面积是由我母亲继承吗?那我父母的兄弟姐妹能得到我外婆那10个平方吗?
我的一个朋友,老公死了有三年了,父母在堂,这三年小孩一直跟母亲生活,婆家没有人管;按照农村的习惯,有二间房屋是属于死者的,现在死者已不在,他的孩子是否有权要回那二间房屋,另外孩子的爷爷奶奶是否有义务抚养孩子呢?盼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