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住宅与被告两处住宅相邻,位置靠里。被告的两座住宅分别位于胡同的正对面和胡同中间,其正对胡同入口的大门修有陡坡,侵占了公共通道1.8米以上(总宽度3.5米),严重妨碍了原告电动四轮车的出入;被告处于胡同中间的住宅大门台阶侵占胡同通道1.5米(总宽3米),致使原告电动四轮车根本无法通行。 另外被告在胡同公共通道上种植了月季等草木,一并对原告的通行权利造成了侵害。 因被告上述一系列的侵权行为,致使原告自2007年7月起不得不将电动四轮车寄存于几百米外的亲戚家中。原告身患残疾(三级伤残),每天开车外出都需要用人接送,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 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辖区派出所和本村村委予以协调。被告态度恶劣,多次对原告挑衅、辱骂、人身威胁,对已经接受的调解方案也反复无常,拒不执行。 原告迫于无奈,提出此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请教: 1.以上事件法院是否受理? 2.诉讼书在上述事件的同时是否还需要提交其他证据? 3.此案件能否胜诉? 4.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5.还需要请专业律师吗?
1.我和老公是在徐汇区民政局办的结婚证,他的户口在徐汇区,我的户口在杨浦区,现在已经分居半年,我一直住在杨浦区,请问我能在杨浦区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吗? 2.我在去年11月份生了女儿,现在小孩6个月,已经断奶了,我还在失业中,正在找工作,请问小孩仍然属于哺乳期吗?我能够得到“在哺乳期内,女方有抚养小孩的权利”
我想问一下,就是农村因宅基地争吵发生群殴事件,造成我方腰锥骨折。对方该怎么赔偿以及法律会怎么处理此事(以何种方式定案)。我方可以要求那些方面的赔偿(医药,护理,旷工......能否帮我出具清楚)?腰椎骨折现医生建议动手术或静养,但这两种方式均存在风险(有可能下身不隧),请问这种风险需怎么处理?
您好。我奶奶与邻里发生口角,致使我奶奶情绪激动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幸亏抢救及时,脱离生命危险。当时是因为他家霸占我家田地,我爷爷将他家种的树移植他家的地方,并将一排作为界限的转头同样移至他家地方。后对方在明知道我奶奶长期患有支气管炎的情况下,找到我奶奶并发生口角。警方和镇政府调解,对方一直躲避,不露
5月2日晚上7点多,我与两朋友酒后乘一黑车,上车时,车后排恰坐一女子,前排副驾驶座也坐一男子,(此二人都为乘车人,互不认识)所以等于后排座共坐四人,很拥挤。我一个朋友由于酒醉,不小心躺在女子大腿上,绝对是无意的,此时,前排男子就朝我们吼道“喝点尿水子,杂什么世了”于是我们与其发生口角,我动手打了他,司
我女同学小王与前夫2003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判给小王,离婚后的8个月即03年10月发现前夫同外甥女结婚了,是设的骗局骗的同学离婚的.后抓到起诉要他们办离婚,起诉后说好三年后判离婚,结果二人偷偷逃到上海,与2009年6月生下一个男孩,现在对我同学及女儿造成格和做人尊严的伤害,怎样申请诉讼赔偿精神损失?
我女同学小王与前夫2003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判给小王,离婚后的8个月即03年10月发现前夫同外甥女结婚了,是设的骗局骗的同学离婚的.后抓到起诉要他们办离婚,起诉后说好三年后判离婚,结果二人偷偷逃到上海,与2009年6月生下一个男孩,现在对我同学及女儿造成格和做人尊严的伤害,怎样申请诉讼赔偿精神损失?
由于阜新―盘锦的高速公路施工放炮,(大板镇朝阳寺)附近村民的房屋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请问我们应该 找谁赔偿?怎么陪?
本人最近因改名一事困扰着,因公安机关对成人改名控制得非常严格,虽然本人也托人找关系希望能比较顺利地更改名字,但到目前仍感觉成功改名的希望不大,到派出所按正常流程申请办理更是连连碰壁,又申诉无门,所以本人也在做最后提起诉讼的准备。 但本人对法律各程序不熟悉,希望有了解的律师或朋友帮忙一下,告诉我像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