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本想国企应该很正规了,没想到今年上半年度企业不能由原先托管公司托管要由集团收回自己管理,于是我们被强行要求与公司指定的所谓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了工作没有办法当时他们就安排我们3个人左右一组去一间会议室签署劳动合同,原先的合同他们叫我们写辞职。
请问这个劳动派遣合同和一般签署的劳动合同有什么不一样吗?
还有如果现在公司如果要我们走人是不是可以通过一些违反员工纪律的条例来要求我们辞职?
如果就是硬要我们走人是不是可以要求他们按照合同补工资到合同期满呢?
假如我每月1500他们给我每月200元报销交通费在发1300工资请问那200元能作为工资吗?
我在一个餐饮企业 工作了五天就不干了 也做完了离职 也把员工的工服还给了他们 但是资料留在了他们那里 他们工资是按月付的 我给他们打电话 他们说只要你来餐厅做了离职 你工作几天就发你几天工资 我想问 工资是不是要等一个月后才能打到我的银行卡里
情况是这样的:2月初,领导找我谈话,让我移交工作回家休息(考虑是关系熟人碍于面子),未直接告知被辞退了(劳动合同在年底到期),又多给我发了一个月工资到3月底止。个人的医保、社保还未办理转至街道的手续。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否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补充:我是2006年5月31日到这个单位工
我们公司上一份的合同是09年的1月1日到09年12月31日截止的,但是一直到最近,也就10年的8月中旬,才开始和我们员工续签合同,请问第一个问题,中间这个断档的时间段,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要求,我们作为劳动者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先做出相应的赔偿。当看到合同以后,我们发现,公司在合同的条款里有一条是“乙方提前3
我是士官转业的军人,在企业工作了6年啦,最近想办理离职,怎样办理?要不要补交养老保险金?怎样补交?有没有相关的文件?
我是2006年9月3日到公司的武汉子公司上班,2008年4月,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合并成立湖北子公司,我们的人事关系直接转入湖北子公司,2010年10月29日(30日,31日为星期六,星期日)现在因公司我所在的条线要并入广东总公司,不需要我们现在的岗位,公司就要求我们离职,且办理了离职交接表,和武汉子公司,湖北子公司分别都
员工按规定提前30天递交了辞职报告,企业觉得可以不必让该员工到30天后才离职,要求员工提前办离职手续。若员工坚持要30天才离职,这种情形,企业是否需要支付解约赔偿?该员工的离职支付该如何计算?
你好,我想咨询下<<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是什么时候失效的。有没有什么条文证明?
我先前欠了朋友的钱,他起诉了。通过调解我们进行了和解,我分期付给他了全部欠款。但是我不太懂法律程序,最后一笔款没有经过法院,而是他出了书面的证明收条。我以为这事就过去了,可以一年以后,我去银行拿还清贷款的房产证时,银行说,被查封了没有解封。我去法院,法院却让我找当事人,当事人故意不来,乍么办?我想问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下, 我原先在一家民营医院上班,于2011年3月24日提交了辞职申请,董事长已经签名。上面填写的拟离职日期是2011年4月24日,由于本人当时是孕足月准备待产,在上面同时写上了拟2011年4月1日开始休产假。然后于2011年4月1日开始休产假,于4月17日生了宝宝,之后一直在家休息,没去办理离职手续,拟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