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20日下午开车与人追尾,后斗殴,斗殴过程中警察到了,警察拉开打架双方的时候我方有人碰到警察一下。当日我方被拘留四个人,10月19日批捕。涉嫌寻衅滋事,妨碍公务。对方一个都没抓,三份轻微伤报告。派出所诱供!让我们一人签下三张空白纸张!一人签对方三份轻微伤报告!拘留时发调查信函至家属,批捕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5日宣布一审判决,被告被判死缓,但被害者家属认为量刑过轻,向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拒绝抗诉。那么接下去被害者家属该怎么办?向上级法院上诉?有效期为多少天? 那作为被害者家属在刑事方面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警察使用方言做笔录,导致当事人理解错误,怎么能怎么处理?-刑事案件
当事人做了两次笔录,报案当晚做了一份,警察用普通话询问非常详细,笔录签字与按了手印。第二次是报案第二天做的,警察说的是武汉话,提起了精神与心里方面的抗战,当事理解错误,点头回答,第二次笔录与第一次笔录有大幅度缩减,第二次笔录也签字与按了手印。但第二笔录,有直接性理解错误,该怎么处理?刑事案件。 能否
朋友的刑事案件材料从公安局补充侦察后,已经第三次递交上检察院,又一个多月了,我想问一下象这样的情况还要等多长时间才可以开庭.谢谢!
11月19日半夜我弟弟与友人外出宵夜,在回来的路上与其他人员发生磨擦(双方均喝了点酒),继而大打出手,后因其朋友开车撞对方,但由于我弟弟当时不在车上,他们撞对方后就逃离现场,赖下我弟弟被当场抓住。因不认识到什么权贵亲戚,昨晚20:00我亲戚被下了“寻衅滋事罪”的刑事拘留书,口头通知拘留三日(槎头那边),但今
11月19日半夜我弟弟与友人外出宵夜,在回来的路上与其他人员发生磨擦(双方都有喝酒),继而大打出手,后因其朋友开车撞对方,但由于我弟弟当时不在车上,他们撞对方后就逃离现场,赖下我弟弟被当场抓住。因不认识到什么权贵亲戚,20日20:00我亲戚被下了刑事拘留书,口头通知拘留三日(白云区看守所),但今日又打电话去派
11月19日半夜我弟弟与友人外出宵夜,在回来的路上与其他人员发生磨擦(双方均喝了酒),继而大打出手,后因其朋友开车撞对方,但由于我弟弟当时不在车上,他们撞对方后就逃离现场,赖下我弟弟被当场抓住。因不认识到什么权贵亲戚,20日20:00我亲戚被下了“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书,口头通知拘留三日(白云区看守所),但昨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同案一人遭到检察院抗诉,另一个人的判决是否还能生效
如题:刑事案件涉案二人,一审判决两人均为从犯,均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后其中一人遭检察院抗诉,认为:认定此人为从犯证据模糊,判罚太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未遭抗诉的当事人的一审判决是否还能生效?如不能,应该是怎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