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大家好!我在重庆,我朋友因涉嫌受贿被逮捕了,目前侦查阶段过去1个半月了,请了律师进去过1次,不准谈案情。之后检察院和看守所互相推诿律师进不去了,最近1个也都没有消息。律师法6月1号实施,但是重庆根本没执行。我朋友不是什么大案,据说就是2万的案子,我朋友不认账,家属也没收到过次款项!十万火急!朋友
公安局把嫌疑人的案件送到检察院批捕,律师在此期间不能见嫌疑人是这样吗?
我老公犯事了,我请的律师上个礼拜四去见他,结果他的案件送到检察院了,公安局的说要等到资料来才能会见,有这种说法吗?还是我的律师不尽责任. 如果有可能是什么情况呢?
由于天黑我没有看清嫌疑人,在指认时候我错误把别人当成了嫌疑人。经公安机关调查后此人没有嫌疑,让我担当法律责任。我该怎么办?
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后被转换措施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届满依然无法查清犯罪事实遂予以解除。请问如果解除其监视居住之后该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出现了新的证据能够认定的,能不能再次提请批捕?
抢劫可以讲成追赌债,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请法律介人事主持公道。[求助]
犯罪嫌疑人是我的初中同学,他们从事赌博行业。在案发之前说一个我朋友欠他的钱走了为借口(此事没有得到证实),欠债人是通过我认识的,要我负责债务,鉴于当时我是一间大型国有企业担任干部,收入可观。他们以我的前途和家人作威胁勒索了三十八万。事后贪得无厌,设计把我引出来找了四个陌生人把我抓住,以威逼手段拿了银
公安机关发出传讯函,传讯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询问,如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些情况不能到的,会有什么处罚.
请问个人能否成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受害者。我觉的不能吧,因为这条罪名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请问个人能否成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受害者。我觉的不能吧,因为这条罪名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如果是这样,那么是否被监听或者监视的人需要作为证人,而检察院方面作为担任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