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价方式的多样化增加了面积差异纠纷处理的复杂性,消费者很难预料到计价方式对面积差异处理的不同影响,不良的开发商千方百计让消费者选择对开发商有利的计价方式和面积误差处理方法。如,按建筑面积计价,但又按套内面积处理误差,测量结果建筑面积少了,但套内面积没少,开发商就不补差。这合理吗?
购买开发商开发的门市房,在发生纠纷时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人购买了开发商开发的门市房,本人是否属于消费者,发生纠纷本人是否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寻求保护
您好!我家前两年和开发商签订协议,将住宅土地供其开发楼盘,承诺一比一置换同等面积的门面。 当时发现土地证上的土地面积少了但开发商说没关系,一比一补就是了,并且多出自己买的一套房子按优惠价出售。 现在楼起来了,开发商不认,只给土地证上的面积,同时多买的房子也比之前答应的要贵出来四万块钱,房子也
A,B,C是好朋友,现在a客户写了退房申请,并自动放弃购买该房屋,同时放弃相关的一切权利,开发商可自行安排房屋。B和C要求更换房屋位置,A退出,B换到A的位置,C换到B的位置。现在大家都只是交了定金,没有签任何的购房合同和文件。现在由于某些原因,A客户的定金不会全部退还,要扣违约金。我想问的是A写了退房申请后在
我家因为与开发商没有把价钱谈拢,开发商曾上门协商未果。因为其它几户邻居都拖了关系,得到了开发商给的每个房子不低与4万元的价格赔偿,因此他们以两间房就拿到八万。而我家因为有四间房只给8万的缘故没有与他们再协商。因此这些开发商在未通知我家的情况下,于11月21日找了20几个工人手持铁制棍棒和拆墙用的工具来到我家
6年前在天津买的门面房,未交房前开放商就破产了,已经过了3-4年了,听当地律师说,这件事当地政府出面了,因为不在当地,所以不方便处理,应该怎么样为自己维权。
回迁楼是毛坯房第一年不能住,开发商通知去领钥匙不交取暖费开发商就不给钥匙 合理吗??
回迁楼是毛坯房,根本无法入住,并且是在今年的11月20日开发商通知领取钥匙,在根本无法入住的情况下,不交今年的取暧费就不给钥匙,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请问我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吗?法院判返回所交款的2倍,也就是8万多合理吗?
我于2007年4月19日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交了首付款41849元(百分之三十),约定房屋修到二层时交清所剩97000元(百分之七十),2008年12月31日到期。然而中途开发商与另一单位职工发生纠纷,政府出面调解砍去了我购房的单元,在调房时开发商没有通知我。我是2009年元旦后去找开发商才得知这一情况,开发商一直
面积误差补偿款要在什么时候交?开发商逾期交付违约金什么时候要?
我于2009年12月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首付8万,按揭贷款24万购买房产,约定2010年5月30交房,但至今开发商未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不能交房,期间开发商数次电话通知交房并要求缴纳实测面积多出的3平米(小于总面积的3%)的房款,我均以其未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为由拒绝验收,现在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面积
因与同镇一个朋友关系,于2010年6月份在农村合作社为其担保而使他借贷得人民币一万元,现他家携全家躲避债务,如今需还款,我是否可以先将其银行债务还清,免除他与银行的债务关系,而后,我以债权人身份变卖他家山林作物,以抵债务,这种方法合理吗?我从中需开一些什么证明吗?因为钱数涉及金额不是很大,希望能尽快的处
在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是这样说的: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内的不补差价或退房款,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只对超过3%的部分按原价找补差价或退房款。请问这是否合法?对购房者是否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