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劳动地点(路程变远),每天工作12小时且无休息日,无奈,主动辞职,以申请补偿金吗?
我于2007年进行公司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从其它材料证明我在公司工作。公司于2010年变更法人代表。如果此时我主动辞职可以拿到补偿金吗?
因公司管理混乱、不缴社保等原因,我主动提出辞职,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1、2009年7月入职,2010年3月因年检过不了关,公司被迫与我签了劳动合同。我现在(九月份)提出辞职,能否向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未签合同期间支付双倍工资的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2、至今未办理社会保险能与公司协议补
当天加班超过三小时单位算违法吗?如果因为此原因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公司有时需要我们加班,超过三小时那种,加班费也照《劳法》相关规定支付了。本人不愿意加班,但是手里工作没人接手,不做完会造成单位经济损失,所以在单位未强迫的情况下产生加班超过三小时。这种情况下是否能以超过《劳法》规定的加班时间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金?
我是一家广州企业在广西招聘的业务员,用工合同是和由这家广州企业委托的广州当地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了7年,第一年签定了用工合同,第二和第三年没和我签合同,第四年到第七年签了合同,前四年什么险都没帮我买,后三年只买了养老和工伤险,现在我想辞职,请问这年的保险能否要求他帮我补回?是由广州企
我是十年以上的员工,以前在总部办公室工作,经常外出办事,在总部外出时公司提供班车或报销交通费用,后来领导说因工作需要把我调到公司外的办公室,主要工作是在外边跑,这边没有班车,产生的交通费用领导也借故不给报销,这算不算是改变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我可以辞职并获得补偿金吗?
本人在上海一家企业工作了七年,该企业在苏州亦注册有另一家兄弟公司。日前上海外来从业人员被统一纳入城镇职工社保,公司之前给外地员工交的是综合保险,公司为规避给外地人交社保,要求外地员工重签合同将劳动关系及社保转移至苏州公司(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不变,保留劳动者工龄,交纳苏州五险),重签合同时公
街道有一旧住房拆了扩建,缩短了与我良田的采光距离,事先以一定的经济赔偿说建两层楼高,商量同意,但未签有协议。现在此住房户变卦,要建五层楼高,严重影响良田的种植物的采光线,请问以什么样的法律依据起诉?重谢!